国投资本(600061)_公司公告_国投资本: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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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推进ESG制度化与流程化管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出资设立的全资和控股企业,含受托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控股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受公司决策和行为的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的主体。包括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及投资者、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环境、社会公众和媒体等。

本办法所称ESG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范畴中相关的组织建设、议题管理、利益相关方沟通、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ESG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战略原则。以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为指引,在做好ESG信息披露的基础上,逐步提升ESG管理水平,为建设国内一流产业金融管理平台奠定坚实管理基础。

(二)统筹推进原则。统筹协调ESG治理、管理、实践和信息披露等工作,促进形成公司和控股投资企业上下贯通、兼具特色的ESG工作格局。

(三)全面融入原则。持续深化ESG理念融入公司战略和重大决策,促进ESG管理与业务发展有机融合,推动ESG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动态调整原则。公司系统化、常态化开展ESG工作,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ESG管理事项。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ESG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ESG目标、战略规划及治理体系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董事会下设的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规定推进公司ESG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公司ESG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包括ESG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

管理制度等。

第六条公司设立ESG办公室作为ESG工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机构,负责日常对接公司ESG管理相关工作。ESG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ESG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组织编制公司ESG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推动落实;

(三)组织起草公司ESG管理制度,推动ESG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组织制定公司ESG指标体系,加强议题管理,促进ESG理念与业务深度融合;

(五)负责ESG信息披露工作,组织编制ESG报告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指导控股投资企业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

(六)组织开展ESG工作宣贯及培训、调查研究、实践交流、对标自查等活动,推动公司ESG工作队伍能力提升;

(七)负责对资本市场ESG指数及第三方评级机构ESG评级的回应;

(八)负责ESG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要明确ESG工作主管领导并指定ESG工作联系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执行ESG年度工作计划;

(二)统计相关ESG指标信息,配合ESG办公室汇总目标进度及主要举措;

(三)建立完善ESG相关各专项管理制度;

(四)执行ESG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

(五)执行相关ESG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

(六)执行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回应ESG诉求;

(七)配合ESG办公室执行ESG信息收集工作,向ESG办公室汇总提报相关信息;

(八)配合参与公司ESG宣贯、培训活动。

第八条控股投资企业应建立健全ESG工作管理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本公司的ESG工作汇报,明确分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总经理全面负责本公司ESG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本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二)根据需要可制定本公司ESG管理制度、ESG规划、目标及措施,鼓励将ESG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三)做好本公司范围内ESG工作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指标统计、信息报送等;

(四)做好本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控股投资企业编制发布ESG报告或相关专项报告;

(五)组织开展本公司的ESG宣贯、培训活动;

(六)完成公司ESG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九条公司围绕核心价值观、中长期战略、长期和短期目标等,参考ESG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指引指南,同业和竞争者披露的重要主题和未来挑战,及利益相关方所关切的问题,适时对ESG风险和机遇进行评估,公司各部门及控股投资企业应积极配合ESG风险和机遇评估工作。

第十条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实际需要,适时开展ESG实质性议题管理工作。通过内外部访谈、问卷调研等方式,从对公司发展重要性、对利益相关方重要性两方面回顾、识别、评估、验证ESG实质性议题,作为公司开展ESG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ESG实质性议题的变化,适时优化调整ESG议题指标体系。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及控股投资企业应围绕公司ESG议题,结合自身职能和业务特色,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ESG实践项目。公司可整合控股投资企业的ESG实践情况,加强整体宣传,塑造负责任的公司形象。

第十二条公司每年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ESG报告编制。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ESG工作开展情况选择编制各类专项报告(如负责任投资报告等)。公司统一协调各控股投资企业的ESG报告发布时间。控股投资企业应配合公司开展ESG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调研访谈,根据ESG报告编制内容要求按时收集和报送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公司统筹开展对资本市场ESG指数及第三方评级机构ESG评级的回应,并根据评级结果,分析制定相关调整策略,推动公司各部门及控股投资企业进行落实和执行。

第四章沟通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采用举办或参与ESG相关论坛、召开媒体沟通会、投资者交流会、开展公众开放日等形式,及时向各利益相关方展示公司ESG动态和成果;运用公司官网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向利益相关方传递ESG信息、发布ESG报告。各控股投资企业可充分利用公司的沟通传播渠道,增进与利益相关方的交流。

第十五条公司常态化开展对ESG工作的管理、监督和调整,包括对利益相关方的ESG问询进行回应,适时调整ESG管理和信息披露策略,识别ESG争议事件发生情况,并推动各相关负责单位对ESG争议事件进行处理,持续推进落实ESG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章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建立ESG管理与工作人员的常态化培训机制,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及其教育培训,提高公司管理人员、专业队伍和广大员工的ESG管理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对ESG实践案例进行评选,择优纳入到公司ESG报告中,推荐参加有影响力的ESG实践评选活动。公司结

合实际开展ESG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评选先进典型,促进ESG工作提升。

第十八条公司ESG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以保障ESG工作的正常开展。各控股投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将ESG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工作管理办法》(国投资本〔2023〕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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