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600067)_公司公告_冠城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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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6-07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目录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一、《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 3

二、《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 6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会议议程:

一、全体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签到;

二、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三、宣布会议开始;

四、报告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

1、《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与会股东与股东代表投票表决议案;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休会,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九、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通过会议决议;

十二、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由我向大会作《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一、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

为满足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拟为江苏大通向有关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97,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其中:向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通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开发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3,5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新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融资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技改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借款银行之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银行)调剂使用。

(一)江苏大通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

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416,678,502.911,262,767,930.02
负债合计832,405,863.74749,613,867.55
净资产584,272,639.17513,154,062.47
项目2024年1-12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3,377,313,226.842,621,650,432.86
净利润106,338,576.7070,436,778.44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股东情况江苏大通为大通新材下属控股子公司,其截至目前江苏大通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6.797%
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3.203%

大通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目前持有大通新材80.65%股份。

二、为邵武创鑫提供担保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创鑫”)向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之间分割使用。

(一)邵武创鑫基本情况名称:福建邵武创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肖林寿注册资本:14,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174,433,344.62169,421,718.74
负债合计108,759,935.83109,828,736.92
净资产65,673,408.7959,592,981.82
项目2024年1-12月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36,040,663.4146,669,723.70
净利润-23,919,573.03-12,630,091.86

注:上述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股东情况邵武创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1.36%股权。

三、其他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为前述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开始时间、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以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2025年

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4,114.3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5%。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2025年

二、《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由我向大会作《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鉴于部分担保将不再实施,公司拟取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10,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担保。公司目前已对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担保,鉴于该笔授信到期已不再提款,本次拟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置地”)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鉴于德成置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未提取该笔借款,已向北京银行申请终止该笔信贷并收到其出具的《信贷业务提前终止证明》,本次拟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前述担保额度取消之后,如公司前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00,98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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