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76证券简称:康欣新材公告编号:2025-044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7/4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4年7月20日~2025年7月19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1,000万元~2,000万元 |
| 回购价格上限 | 2.36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实际回购股数 | 5,302,600股 |
|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39% |
| 实际回购金额 | 10,049,765.53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1.38元/股~2.13元/股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7月3日,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024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6)。
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贷款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8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35,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30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3元/股、最低价为1.38元/股,回购支付的总金额为10,049,765.53元(含交易手续费)。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除调整股份回购资金来源外,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的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在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前,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总经理汤晓超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黄亮先生,副总经理郑海飞先生,湖北康欣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沈昌荣先生等4名管理层成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6月2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5万元且不高于5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177,900股公司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3%,增持总额
25.20万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建发”)计划自2025年4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9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379万元,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无锡建发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建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共增持公司股份387,8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增持金额为775,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后,无锡建发持有公司股份517,290,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7%。
除以上增持主体和控股股东增持以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0 | 0 | 0 | 0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1,344,543,367 | 100.00 | 1,344,543,367 | 100.00 |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5,302,600 | 0.39 |
| 股份总数 | 1,344,543,367 | 100.00 | 1,344,543,367 | 100.00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5,302,600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