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人福股票代码:600079收购人: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1一致行动人: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
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3一致行动人: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一致行动人: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三期B14栋5层01号
签署日期:
2026年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相关决策及批准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前提下,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四、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招商生科 ...... 6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生科投资发展 ...... 15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春泥1号 ...... 19
四、一致行动人之三:武汉高科 ...... 22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 ...... 26第二节本次收购决定目的 ...... 28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28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 28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8第三节收购方式 ...... 29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式 ...... 29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协议 ...... 30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33第四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34
释义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摘要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
| 上市公司、人福医药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
| 招商生科 | 指 |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生科投资 | 指 |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
| 生科投资发展 | 指 |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春泥1号 | 指 | 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
| 国通信托 | 指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武汉高科 | 指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当代科技 | 指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招商生科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1号、武汉高科 |
| 招商创科 | 指 | 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商局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中粮信托 | 指 |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本次收购 | 指 | 招商生科以现金的方式认购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协议书》 | 指 |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安排的《协议书》 |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重整计划》 | 指 | 经武汉中院裁定批准的《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本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招商生科
(一)招商生科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1 |
| 法定代表人 | 常黎 |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EE37609H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5年3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1 |
| 联系电话 | 0755-88239110 |
(二)招商生科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招商生科股权结构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0 | 100.00% |
| 合计 | 200,000.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招商生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为招商创科,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招商创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北深九科技创业园5号楼207Q |
| 法定代表人 | 邓仁杰 |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D72L531N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计量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总部管理;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医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
| 准) | |
| 经营期限 | 2023年12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北深九科技创业园5号楼207Q |
| 联系电话 | 0755-88239110 |
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 |
| 法定代表人 | 缪建民 |
| 注册资本 | 1,69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05220B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7年5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 |
| 联系电话 | 010-25428288 |
、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除上市公司、生科投资及生科投资发展外,不存在对外投资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招商生科外,招商生科的控股股东招商创科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1 | 招商创科生物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100% | 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招商局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许可项目:医疗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药品零售;诊所服务;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人体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3 | 招商局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以自有资金向医药、医疗、医养产业进行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医药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药材、药品(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4 | 招商局检测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 100% | 认证服务;工程设计;测绘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检测服务;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检验检疫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项目投资;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商业服务业。(“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 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工程设计、测绘服务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5 | 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企业并购重组投资(以上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业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计算机软件及系统技术开发、集成、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技术服务。(以上不含证券、金融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招商创科外,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主要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主营业务 |
| 1 | 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控股及提供公司管理服务 |
| 2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综合物流、航运及配套业务、船舶制造与修理 |
| 3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 | 非银行金融业务 |
| 4 | 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100.00% | 投资控股及提供公司管理服务 |
| 5 | 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船舶设计及制造 |
| 6 | 招商局海通贸易有限公司 | 100.00% | 海运机器及配件贸易 |
| 7 | 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金融服务 |
| 8 |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 | 租赁 |
| 9 | 招商局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科技服务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主营业务 |
| 10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航运 |
| 11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2.42% | 投资于公路基础设施项目 |
| 12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45% | 港口及港口相关业务 |
| 13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59.20% | 货运代理、专业物流、仓储和码头服务及其他服务 |
| 14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76% | 园区开发与运营、社区开发与运营、邮轮产业建设与运营 |
| 15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54.48% | 远洋油轮及散货船运输 |
| 16 |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51.00% | 港口及港口相关业务等 |
| 17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30.77% | 航运 |
注:持股比例为招商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三)招商生科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招商生科系2025年3月20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经营业务,无近三年财务数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主要业务集中于交通物流、综合金融、地产园区、科创产业等。
招商局集团经审计的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28,751.03 | 28,097.35 | 26,320.27 |
| 负债总额 | 17,657.04 | 17,170.64 | 15,986.86 |
| 净资产 | 11,094.00 | 10,926.72 | 10,333.41 |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5,237.76 | 5,106.20 | 4,761.23 |
| 营业总收入 | 4,498.85 | 4,475.45 | 4,929.56 |
| 营业收入 | 4,134.29 | 4,086.48 | 4,527.14 |
| 净利润 | 786.16 | 839.15 | 783.66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归母净利润 | 551.15 | 582.05 | 570.03 |
| 净资产收益率(%) | 10.66 | 11.80 | 12.42 |
| 资产负债率(%) | 61.41 | 61.11 | 60.74 |
注:上表中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招商生科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成立时间未满五年,招商生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招商生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招商生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常黎 | 董事 | 5101071981******** | 中国 | 深圳 | 无 |
| 甄珍 | 经理 | H6062**** | 中国 | 香港 | 澳大利亚 |
| 张秋爽 | 财务负责人 | 1102221988******** | 中国 | 深圳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招商创科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上市地 |
| 1 | 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 | 74.35% | 香港 |
| 2 | 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 | 72.15% | 香港 |
| 3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 71.00% | 上海、香港 |
| 4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62.42% | 深圳 |
| 5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45% | 深圳 |
| 6 |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58.76% | 深圳 |
| 7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 59.20% | 上海、香港 |
| 8 |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 54.48% | 上海 |
| 9 |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 51.48% | 深圳 |
| 10 | PTNUSANTARAPELABUHANHANDAL,TBK | 51.00% | 印度尼西亚 |
| 11 | 优品360控股有限公司 | 49.00% | 香港 |
| 12 | 华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7.18% | 香港 |
| 1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17% | 上海、香港 |
| 14 |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 30.77% | 上海 |
| 15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8.57% | 上海、香港 |
| 16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8.05% | 上海 |
| 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97% | 上海、香港 |
| 18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27.59% | 香港 |
| 19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24.88% | 上海、香港 |
| 2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49% | 深圳、香港 |
| 21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 23.08% | 上海 |
| 22 |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7.75% | 上海 |
| 23 |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6.52% | 上海 |
| 24 | 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16.32% | 上海 |
| 25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16.21% | 上海 |
| 26 |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5.43% | 上海 |
| 27 |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01% | 上海、香港 |
| 28 |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4.04% | 上海 |
| 29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 13.86% | 上海 |
| 3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36% | 深圳 |
| 31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1.69% | 上海、香港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上市地 |
| 32 |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59% | 深圳 |
| 33 | 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8.70% | 香港 |
| 34 |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04% | 深圳 |
| 35 |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6.02% | 香港 |
| 36 |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上海 |
| 37 |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5.54% | 深圳 |
| 38 |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 6.44% | 上海 |
| 39 | 越秀交通基建有限公司 | 15.00% | 香港 |
注:持股比例为招商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七)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招商创科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 1 | 招商局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 2 | 招商海达保险顾问有限公司 | 100.00% |
| 3 | 招商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100.00% |
| 4 | 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100.00% |
| 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4.17% |
| 6 | 招商期货有限公司 | 100.00% |
| 7 | MagsaysayHoulderInsuranceBrokers,Inc. | 40.00% |
| 8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5.00% |
| 9 |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3.33% |
| 1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97% |
| 11 | 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 27.59% |
| 12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 13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5.42% |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 14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36% |
| 15 |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99% |
| 16 |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82% |
注:持股比例为招商局集团及其控股企业的持股比例之和。
二、一致行动人之一:生科投资发展
(一)生科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3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
| 出资额 | 315,302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EK67XD9M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合伙期限 | 2025年5月14日至2031年5月14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3 |
| 联系电话 | 0755-88239110 |
(二)生科投资发展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
、生科投资发展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生科投资发展为由招商生科全资子公司生科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生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持有优先级合伙财产份额,国通信托作为次级有限合伙人并持有次级合伙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企业。国通信托的设立与治理结构详见本节“三、收购人:春泥
号”之“(一)春泥
号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出资情况结构如下: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315,300.00 | 99.9994% |
|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 1.00 | 0.0003% |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0.0003% |
| 合计 | 315,302.0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生科投资发展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生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招商局集团。生科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2 |
| 法定代表人 | 常黎 |
| 注册资本 | 1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MAEF36F393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经营期限 | 2025年4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1号生物创新园二期A12栋12-02 |
| 联系电话 | 0755-8823911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局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
招商生科”之“(二)招商生科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2、招商生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生科投资发展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除生科投资发展外,不存在对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二)招商生科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之“3、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
(三)生科投资发展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生科投资发展系2025年5月14日新设立的主体,尚无实际经营业务,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三)招商生科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四)生科投资发展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成立时间未满五年,生科投资发展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生科投资发展的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常黎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5101071981******** | 中国 | 深圳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生科投资发展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生科投资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六)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生科投资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生科投资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生科投资发展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七)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之二:春泥1号
(一)春泥1号基本情况中粮信托-春泥
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计划。
| 名称 | 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
| 委托人 | 当代科技 |
| 受托人 | 中粮信托 |
当代科技重整设立信托计划的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设立(
)信托计划结构当代科技重整设立两个信托计划,包括春泥1号和国通信托。春泥
号的委托人为当代科技,受托人为中粮信托,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为当代科技所持11.70%人福医药股票。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在
11.70%人福医药股票过户至春泥
号后,春泥
号已与招商生科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春泥1号所持11.70%人福医药股票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招商生科,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权及与表决权相关的其他表决性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则或人福医药章程需要股东签署的与股东会相关的文件进行签署的权利,以及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相关的合法权利。委托期限至下列日期孰早者:(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之日;(
)中粮信托按照春泥
号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授权股份进行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春泥
号成立时,初始普通受益人为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春泥
号成立后,武汉市时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普通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国通信托,转让完成后普通受益人为国通信托。
国通信托的信托财产为生科投资发展的次级合伙财产份额、春泥1号的普通受益权份额和根据重整计划规定进入国通信托的资产,并以重整计划规定的对象为该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招商创科、招商生科不参与国通信托。
(
)信托计划期限
春泥1号的预计存续期限为5年,自信托成立日起算。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信托终止情形的,信托终止。信托存续期限内,若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信托将提前终止。信托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如信托未能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延长期结算日及结算方式完成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处置分配,由优先受益人根据信托项下资产处置情况决议是否对信托予以延期。
2、信托计划治理结构
春泥
号设置受益人大会,为其最高权力机构。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优先受益人(即招商生科)是否退出春泥1号分别确定: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对受益人大会的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后,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普通受益人(即国通信托)。
3、信托报酬、信托费用除了设立阶段的固定信托报酬和存续期第一年的当年信托报酬由委托人承担外,其他信托报酬和信托费用将由信托财产承担。
(二)春泥
号优先受益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且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
(三)春泥
号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春泥1号为执行当代科技《重整计划》新设立的信托计划,成立尚未满1年,无近三年财务数据。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1号优先受益人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三)招商生科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四)春泥
号最近五年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1号成立时间未满五年,春泥1号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春泥1号主要负责人情况
春泥1号为执行当代科技《重整计划》新设立的信托计划,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
号之前,春泥
号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招商生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五)招商生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六)春泥1号及其优先受益人、受益人的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1号及其受益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
号受益人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六)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春泥
号及其优先受益人、受益人的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1号及其受益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春泥1号受益人招商生科的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招商生科”之“(七)招商生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四、一致行动人之三:武汉高科
(一)武汉高科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三期B14栋5层0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爱强 |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0725796229T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农业、商贸、旅游等领域的投资;电子产品批发;文化创意产业及衍生产品开发和销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01年1月15日至2051年1月15日 |
| 通讯地址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818号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B地块三期B14栋5层01号 |
| 联系电话 | 027-87592019 |
(二)武汉高科的出资结构及控制关系
、武汉高科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股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1,000,000 | 100% |
| 合计 | 1,000,000 | 100%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2、武汉高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100%名称
| 名称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通讯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高新大道777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100010889595Y |
3、武汉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关联企业及业务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所属行业 |
| 1 | 湖北机床厂 | 100% | 制造业 |
| 2 | 武汉高科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1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3 | 湖北电机厂 | 100% | 制造业 |
| 4 | 武汉东湖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 1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5 |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6 | 武汉市武汉手表厂 | 100% | 制造业 |
| 7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 1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8 | 湖北省无线电厂 | 10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9 | 武汉高科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0 | 武汉光谷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1 | 湖北省林业机械厂 | 100% | 制造业 |
| 12 | 湖北新为光微电子有限公司 | 100% | 制造业 |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所属行业 |
| 13 | 武汉光谷九峰山科技园有限公司 | 100% | 房地产业 |
| 14 | 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5 | 武汉高科医疗器械园有限公司 | 10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16 | 武汉光谷高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 | 金融业 |
| 17 | 武汉光谷黄冈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80% | 房地产业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武汉高科外,武汉高科的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 | 所属行业 |
| 1 |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2 | 武汉新城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 100% | 金融业 |
| 3 | 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批发和零售业 |
| 4 | 武汉光谷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5 | 武汉光谷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100% | 金融业 |
| 6 | 武汉光谷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 9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三)武汉高科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财务状况
武汉高科经审计的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994.47 | 886.83 | 785.56 |
| 负债总额 | 707.50 | 629.43 | 555.28 |
| 净资产 | 286.97 | 257.40 | 230.27 |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273.54 | 244.69 | 228.45 |
| 营业总收入 | 13.23 | 11.77 | 7.58 |
| 营业收入 | 13.23 | 11.77 | 7.58 |
| 净利润 | 1.54 | 1.38 | 1.01 |
| 归母净利润 | 0.17 | 0.62 | 0.99 |
| 净资产收益率(%) | 0.54 | 0.53 | 0.44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 资产负债率(%) | 71.14 | 70.98 | 70.69 |
注:上表中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武汉高科合法、合规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五)武汉高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设监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 周爱强 | 董事长、总经理 | 4301031975********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 江中平 | 董事 | 4201061968********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 高尚 | 董事 | 3421291975********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 余皓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4201031980********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 李旻 | 董事 | 4205021970******** | 中国 | 湖北省武汉市 | 无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武汉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上市地 |
| 1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77% | 深圳 |
| 2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90% | 上海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上市地 |
| 1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08% | 上海 |
| 2 |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77% | 深圳 |
| 3 |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1.90% | 上海 |
| 4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5.00% | 深圳 |
| 5 | 武汉友芝友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8.61% | 香港 |
(七)武汉高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武汉高科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武汉高科实际控制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其控制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或拥有权益比例 |
| 1 |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31% |
| 2 | 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00% |
| 3 | 武汉市高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五、收购人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招商生科全资子公司生科投资为生科投资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生科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并持有生科投资发展优先级合伙财产份额。招商生科为春泥1号的优先受益人、持有优先受益权份额,在招商生科退出春泥1号之前,受益人大会的表决权全部属于招商生科,且春泥1号已将所持有的
11.70%的人福医药股票相关表决权委托招商生科行使,委托期限至
下列日期孰早者:(1)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之日;(2)中粮信托按照春泥1号信托文件的约定对授权股份进行处分且该等股份不再登记至其名下之日。
招商生科和武汉高科已签署《协议书》,武汉高科将在涉及人福医药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与招商生科保持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招商生科、生科投资发展、春泥
号和武汉高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本次收购决定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本次收购的目的主要系招商生科看好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并为增强上市公司资本实力,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助力上市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收购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
月
日,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招商生科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式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146,900,27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9.00%;生科投资发展持股97,933,558股,持股比例6.00%,招商生科全资子公司生科投资担任普通合伙人,招商生科持有优先级合伙财产份额;春泥1号持股190,900,277股,持股比例
11.70%,该信托计划将所持有的
11.70%人福医药股票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招商生科;武汉高科持股26,187,208股,持股比例
1.60%,招商生科与武汉高科签署《协议书》,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28.30%。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以现金的方式认购上市公司不低于200,668,89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234,113,712股(含本数)的股份,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234,113,712股计算,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1,013,98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42%;生科投资发展持有上市公司97,933,55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25%;春泥
号持有上市公司190,900,2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23%;武汉高科持有上市公司26,187,20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40%。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37.29%。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假设按发行数量上限234,113,712股计算,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春泥1号 | 190,900,277 | 11.70% | 190,900,277 | 10.23% |
| 招商生科 | 146,900,270 | 9.00% | 381,013,982 | 20.42% |
| 生科投资发展 | 97,933,558 | 6.00% | 97,933,558 | 5.25% |
| 武汉高科 | 26,187,208 | 1.60% | 26,187,208 | 1.40% |
| 招商生科及其一致行动人小计 | 461,921,313 | 28.30% | 696,035,025 | 37.29% |
| 其他股东小计 | 1,170,304,652 | 71.70% | 1,170,304,652 | 62.71% |
| 合计 | 1,632,225,965 | 100.00% | 1,866,339,677 | 100.00% |
二、本次收购涉及的主要协议2026年2月24日,上市公司与招商生科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乙方: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二)认购数量、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金额、限售期、支付方式、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其他约定
、认购数量:不低于200,668,897股(含本数),不超过234,113,712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认购价格:乙方的认购价格为14.9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两项同时进行:
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股份分割、股份合并或配股等事项,则根据上交所确定的原则对每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4、认购金额:乙方就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向甲方支付的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大写:人民币叁拾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亿元)。
、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票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不得转让。由于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遵照上述限售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乙方同意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乙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保荐等相关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
8、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指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办理
完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
(三)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如甲方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决定或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而不能向乙方发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拟认购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或导致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缴纳认购款的,甲方应于3日内将乙方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乙方。
3、本协议生效后,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后续不能在本协议规定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认购款项支付时间内向指定的账户一次性划入全部认购款项的,甲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并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在乙方后续按时足额交付了认购款项的前提下,除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外,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足额交付所认购股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所认购股票。
(四)协议的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及加盖公章,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
)乙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认购甲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股票;
(2)甲方本次发行等相关事宜已经取得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有出资企业的批准;(
)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均已批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
(4)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若前述条件不能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发行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前述条件未满足的情况除外。
2、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负法律责任。
(1)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之义务履行完毕;(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解除或终止;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本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
(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注册/发行;
(5)上交所对本次发行不予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决定不予注册;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上市公司461,921,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28.30%,其中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57,5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为404,421,313股。收购人已承诺,本次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收购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除外。
第四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28.30%,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2026年
月
日,人福医药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时,收购人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人福医药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若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则收购人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收购方式”之相关内容。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请参见另行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优先受益人: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优先受益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爱强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生科投资(武汉)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优先受益人: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优先受益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黎
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爱强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