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变电工应收账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科技创新)”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三阳丝路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该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特变电工应收账款1-1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1987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特变电工应收账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科技创新)”(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得到全额认购。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72,150.00万元,已经达到约定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模,本次专项计划于2025年12月2日正式成立。基本情况如下:
| 资产支持证券 | 发行规模(亿元) | 面值(元) | 预期收益率 | 期限 | 还本付息方式 | 评级 |
| 优先级证券 | 16.3500 | 100 | 2.00% | 自2025年12月2日(含该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止(不含该日) | 循环期内按半年付息,摊还期内按季付息并过手摊还本金 | AAAsf |
| 次级证券 | 0.8650 | 100 | - | 自2025年12月2日(含该日)起至2027年6月21日止(不含该日) | 循环期内,当期分配完优先级证券利息后分配次级证券期间收益;摊还期内,待优先级证券本息支付完毕后分配次级证券本金及收益 | - |
| 托管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
| 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 流动性安排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所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 | |||||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