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临2026-00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公司及控股公司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 |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矿业公司银行贷款提供2.8亿元人民币担保 | 无 | 不适用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2,165,845.13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2.12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矿业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矿业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申请人民币4亿元贷款,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按持股比例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7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特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变集团按3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2026年1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其70%股权,特变集团持有其3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210012605 | ||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28日 | ||
| 注册地 |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斯巴达克街,34/2 | ||
| 注册资本 | 11,030万美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根据许可证的条件对含金、银、铜、铝等金属的矿床进行勘探、开采、冶炼和加工;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对金、银、铜、铝等金属和其他金属在国外按国际美元价格进行生产和销售;投资金、银、铜、铝等金属相关产业及上述金属副产品的加工、销售;进行仓储、物流、国际贸易、商品展销;火电站和水电站的承包、建设;以及热力供应;其他塔吉克斯坦法律未禁止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11月(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已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3,526.86 | 378,292.41 | |
| 负债总额 | 267,028.61 | 281,703.45 | |
| 资产净额 | 156,498.26 | 96,588.95 | |
| 营业收入 | 147,531.99 | 100,101.51 | |
(二)信用等级状况矿业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和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保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保证人一: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二: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
1、主合同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债权人与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借款合同约定申请人民币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LPR-0.66%(自贷款期限起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
2、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公司对上述全部主债权的70%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特变集团对上述全部主债权的30%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012年,公司通过项目换资源的方式获得了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上库马尔克和东杜奥巴两个矿区矿权证,并由矿业公司进行金矿项目的投资建设。矿业公司分别于2019年、2021年、2024年投资建设上库马尔克矿区库河东金矿高品位氧化矿项目、东杜奥巴金矿工程项目、上库马尔克矿区库河东金矿二期项目(以下统称“金矿项目”),金矿项目自2021年下半年起陆续投产,目前已稳定运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状况较好。
本次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为矿业公司在中国银行新疆分行4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是为保障矿业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1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认为矿业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集团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0,646.26万元、担保总额为2,165,845.1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4.69%、32.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16,538.67万元、担保总额为1,730,255.19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1%、25.66%。增加对矿业公司的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8,646.26万元、担保总额为2,193,845.13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10%、32.53%。(本公告中外币均按2025年11月28日汇率:1美元=7.0789元人民币,1印度卢比=0.0792元人民币,1欧元=8.2078元人民币,1巴西雷亚尔=1.3222元人民币,1巴林第纳尔=18.7693元人民币,1西非法郎=0.0126元人民币折算)。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