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600098)_公司公告_广州发展: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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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股票代码:600098公告编号:临2025-068号公司债券简称:21穗发01、21穗发02、22穗发01、22穗发02公司债券代码:188103、188281、185829、137727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上述8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70%给予解除限售,剩余30%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441,887441,8872025年10月30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相关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年8月30日,公司披露了《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本次债权申报截止日(2025年10月13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企业负责人职务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上述8人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及条件,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2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根据《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70%给予解除

限售,剩余30%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骨干员工10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41,88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1,887-441,887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505,864,98103,505,864,981
股份合计3,506,306,868-441,8873,505,864,981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

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后续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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