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600100)_公司公告_同方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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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目录议案一: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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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开始时间安排:

2025年

?股东会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股东会主持人:董事长韩泳江先生?议程: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2026-2028年)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2028年)>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分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同意公司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授信业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7235R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东区10号楼7至8层
法定代表人梁荣
注册资本438,582万元
成立时间1997年7月21日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核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计25家股东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中核集团直接持股49.02%,为其控股股东。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核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截至最近一期(2025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850.931086.82
负债总额724.68957.62
净资产126.25129.20
最近一年年度(2024年)最近一期(2025年1月-9月)
营业收入22.1513.51
净利润8.614.99

除上述说明的关联关系外,中核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其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非首次签订

2024年度2025年1月-9月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7,196,588.58万元9,522,596.45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6,155,694.77万元6,201,224.74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800,000.00万元8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245,831.38万元347,851.73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347,851.73万元270,164.07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347,851.73万元347,851.73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0.01%-4.98%(含外币)0.05%-3.40%(含外币)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1,000,000.00万元1,000,000.00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49,666.00万元28,666.00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28,666.00万元44,000.0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53,666.00万元44,000.00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2.40%-3.20%2.20%-2.35%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3年-2025年)》,

协议即将于2025年年底到期,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需续签《金融服务协议(2026年-2028年)》,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内容乙方向甲方或其成员公司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包括:

1.存款业务;

2.贷款业务;

3.资金结算与收付业务;

4.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

5.债券发行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业务;

6.《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原则和依据

交易双方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按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

(三)交易价格

1.乙方吸收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甲方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给予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的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2.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以国家及中核集团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及其成员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

3.乙方向甲方及其成员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交易总量区间

1.本协议第一条所描述的交易内容:

(1)接受存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2)发放贷款类预计交易额,2026年、2027年、2028年每年的每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

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

3.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甲乙双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六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延长本协议期限的请求。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分享中核集团产业协同效应,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中核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中核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公司存放在主要商业银行的同类存款挂牌利率;向公司提供自营贷款的贷款利率,应根据国家及中核集团产业政策及信用评级为依据,执行差异化利率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公司从国内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贷款利率;向公司提供其他业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以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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