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42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暨撤诉的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年11月8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年11月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24)甘 95 民初 4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利庆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2法定代表人:柴金雨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被告五姓名或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健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被告十姓名或名称: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国珍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述合同签订后,兰州银行金汇支行依约发放了 2 亿元贷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合同期满后,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各担保人也未履行代偿义务,截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被告荷修贸易公司尚欠借款本金 199,999,999.39元,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罚息)77,089,225.18 元,本息合计 277,089,224.57 元。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债权人兰州银行金汇支行的上述贷款债权。贷款债权交割后,原告与兰州银行金汇支行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本案各被告并进行了催收,但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被告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的利息、逾期罚息 77,089,225.18 元,以上本息合计 277,089,224.57 元,并承担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1%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对以上 199,999,999.39 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20 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债权人兰州银行金汇支行的上述贷款债权。贷款债权交割后,原告与兰州银行金汇支行就债权转让事实通知了本案各被告并进行了催收,但被告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为维护原告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①被告杭州荷修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的利息、逾期罚息 77,089,225.18 元,以上本息合计 277,089,224.57 元,并承担自 2024 年 9 月 13 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 199,999,999.39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8.1%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时止的利息;②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至被告十对以上 199,999,999.39 元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20 万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由以上被告共同承担。
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签署了《意向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041公告。
(二)其他进展
2025年12月9日,公司与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签署了《意向和解协议》。协议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041公告。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甘 95 民初 4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兰州三维汇成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所涉及诉讼案件原告虽已撤诉,但仍有可能将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无。
1、(2024)甘 95 民初 4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