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贵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4月27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邓德祥、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9年;郑宇青、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6年。
王建甫、连查庭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王建甫、连查庭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王建甫、连查庭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邓德祥、郑宇青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邓德祥、郑宇青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邓德祥、郑宇青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王建甫、连查庭的结论性意见一致。本所承诺对邓德祥、郑宇青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特此承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 翁伟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贵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4月27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基本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9年。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邓德祥 |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邮编:310020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向贵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4月27日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邓德祥、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基本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6年。
本人同意承担签字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王建甫、连查庭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 郑宇青 |
地址: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邮编:310020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PanChinaCertil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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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杭州市钱江路1366号
邮编:
电话:
(
)
传真:
(
)
承诺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公司)于202
年
月
日向贵
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3年4月27日被受理。
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建甫、连查庭,现拟变更为邓德祥、郑宇青。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甫、连查庭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
派邓德祥、郑宇青担任本次发行申请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人承诺:
一、本人确认此前签署的相关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本人承诺将一直对变更前所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浙江东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特此承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连查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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