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利(600116)_公司公告_三峡水利: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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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0-28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网络传输的方式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2025年10月27日,会议在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99号升伟晶石公元1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娜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527,356.11元,按《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52,735.61元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474,620.50元,加上母公司202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1,475,436,008.73元,扣除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支付2024年度普通股股利75,727,652.52元,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18,182,976.71元。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8,951,591股后的总股本1,893,191,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659,565.6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安排分配。公司本次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5-061号)。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公司按照《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5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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