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特钢(600117)_公司公告_西宁特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西宁特钢: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9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司代码:600117公司简称:西宁特钢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股。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西宁特钢600117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焦付良汪文孝
电话0971-52996730971-5299186
办公地址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合规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合规部
电子信箱jfl0971@163.comXNTG5883@163.com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2,893,742,813.1412,374,281,029.954.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346,315,172.504,573,838,474.03-4.9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886,113,406.802,697,285,729.257.00
利润总额-325,281,671.84-406,742,296.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4,712,087.35-293,728,70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7,482,061.11-287,208,606.3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238,892.70-214,865,608.65105.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7-5.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09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6,34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天津建龙境内非国有法人29.96975,144,766质押624,035,132
芜湖信泽海其他14.63476,135,811质押150,000,000
西矿资产国有法人12.55408,523,212
中国信达其他4.62150,330,000
西钢股份专用账户国有法人3.59117,014,066
青海物产集团国有法人3.07100,000,000
青海欣世置业国有法人3.07100,000,000质押100,000,000
青海信保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9362,757,304
西钢集团专用账户国有法人1.4045,569,346
北京恒溢境内非国有法人1.2540,664,53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中,西矿资产为西矿集团全资子公司。此外,西矿资产、芜湖信泽海、青海物产集团、青海机电(股东青海机电已将全部股份转让至全资子公司青海欣世置业公司)均分别出具承诺,在西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上述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谋求西宁特钢的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以与西宁特钢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西宁特钢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西宁特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分别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5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青海国投(青海国投,芜湖信泽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矿集团(西矿集团,西矿资产,西矿股份,玉龙铜业,鸿丰伟业)》。除上述股东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