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0证券代码:400169 证券简称:江科宏3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 年10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配套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 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九十七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 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强制性规范所作规定将自动按修改后的相关强制性规范执行。第九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一百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