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廖帆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翁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常华兵 、陈爱武、蔡则祥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