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健米业(600127)_公司公告_金健米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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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600127证券简称:金健米业编号:临2025-55号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75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103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00人以上
2024年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5.75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221家
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1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大信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事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3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新疆同济堂及其实控人、湖北同济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诚通证券等2016年—2018年年报生效判决总标的约1569.86万元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15%(235.48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已经收到的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昌信农贷、东吴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报、2015年报生效判决总标的78.3万元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10%(7.8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投资者东方金钰及其实控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等2016年年报生效判决总标的610万元。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大信事务所在30%(183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已经收到的生效判决已经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41名从业人员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朱伟光2009年2012年2016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智辉2018年2015年2023年2024年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2家

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仁勇2005年2011年2004年2024年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报酬为50万元,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17.20万元,两项合计67.20万元。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收费,预计较2024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定价将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为依据,综合考虑审计风险,审计工作量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确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以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

解和审查,形成决议意见如下:1.大信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2.大信事务所自受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国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3.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暨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帅富成先生、邹癸森先生、黄亚先生、龙阳先生和独立董事周志方先生、胡君先生、吴静桦先生对本次聘任事项进行了表决,均为赞成票。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该聘任事项待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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