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送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我们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 王洪泽 | 路建波 | 刘海娜 |
李保民
| 李保民 | 宋文胜 | 谢敏 |
张双才
| 张双才 | 曹宇 | 文新祥 |
杜彦飞
| 杜彦飞 | 张伦 | 谷永军 |
陈焱
| 陈焱 | 文军 | 张永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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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