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的公告
2025年8月7日,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包头中院”)作出(2025)内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公司已于2025年8月18日发布《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受理公司被债权人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后经公司申请,包头中院作出裁定:自2025年11月25日起对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同日发布《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6年1月14日,包头中院发布(2025)内02破4号之一公告,公告载明原定于2026年1月15日上午9时召开西部资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因工作需要,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经管理人申请,包头中院统筹考量各项工作安排,现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具体的时间、会议形式、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方式:
乔海龙律师 18147206697
李自如律师 18695467416
内蒙古西部资源股份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