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长春一东股票代码:600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江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由贸易区分公司托管第1216号)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一东”)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英利汽车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第一节释义
...... 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数值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上市公司、长春一东
| 公司、上市公司、长春一东 | 指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投资公司 | 指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5%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216号) |
| 成立日期 | 2018年3月28日 |
| 实收资本 | 55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并购重组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主要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 1 | 方世力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无 |
| 2 | 卢志高 | 总经理,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 3 | 蒋奇锋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 4 | 刘海龙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 5 | 李鑫 | 董事 | 男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 上市公司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441,995,373股 | 25.70% |
|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10,371,993股 | 14.85%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
个月内变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203,0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不超过1,415,1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97%,即不超过2,787,938股。
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9,005,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5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8,303,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股权投资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5/9/8-2025/9/10 | 702,400 | 0.5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股权投资公司 | 29,005,731 | 20.50% | 28,303,331 | 2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两种方式合计减持2,858,500股,减持比例约2.02%。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1,415,100股,减持比例1%,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443,400股,减持比例1.0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卢志高
日期:年月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然街2555号 |
| 股票简称 | 长春一东 | 股票代码 | 60014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第121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持股变动前数量:29,005,731持股变动前比例:20.5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持股变动后数量:28,303,331持股变动后比例:2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0日方式:集中竞价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 是□否□不适用? | ||
源
| 源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其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持尚不确定。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卢志高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