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1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5名。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424.7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35.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7.74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83.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9.0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迪,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1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
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为9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