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_公司公告_维科技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3月13日

维科技术: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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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1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平核[2026]0010号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技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维科技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维科技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维科技术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3月13日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14,192,495股股票,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4.35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249,238.2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756.1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7月12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3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注

1]

2025年12月31日

余额

备注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3901110029200393335 519,999,994.35 -

[注2]农业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39053001040007712 170,000,000.00 -

[注3]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29200438741 - -

[注4]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14200007214 - -

[注5]工商银行东莞横沥支行 2010026314200007338 - -

[注5]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202255129294 - -

[注6]中国银行南昌市新建支行 193255357245 - -

[注7]合 计 689,999,994.35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24.9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975.08万元。

[注2]:银行账号“3901110029200393335”为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6月24日开户,于2025年11月11日销户。

[注3]:银行账号“39053001040007712”为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

年6月30日开户,于2021年11月3日销户。

[注4]:银行账号“2010026329200438741”为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项目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1年7月8日开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注5]:银行账号“2010026314200007214”和“2010026314200007338”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科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上述账户于2023年12月19日销户。

[注6]:银行账号“202255129294”为钠离子电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于2022年12月16日开户,于2025年11月4日销户。

[注7]:银行账号“193255357245”为募集资金定期存款账户,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维科电池)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设备及设备安装工程等款项。该账户于2025年11月4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75.08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6,004.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70,933.34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前次募集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实施地点由东莞市横沥镇变更为南昌市新建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的现状,认为继续增加投资会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同时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管理,于2021年下半年进行了内部产线调整。将原宁波维科电池

有限公司的聚合物锂电池产线全部搬至东莞维科电池,产线搬迁后,东莞维科电池已达年产10,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的产能。截至2022年10月止,东莞维科电池关于聚合物锂电池的产线布局已饱和。

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的后续建设,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原募投项目部分未使用资金20,000.00万元投资至“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维科电池在南昌市新建区实施。

变更调整后,由东莞维科电池实施的“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53,000万元调减至33,000万元,减少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东莞维科电池变更为南昌维科电池。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对南昌维科电池进行增资实缴,专项用于“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南昌维科电池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调整未实质改变募投项目产业投向,是基于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因素而进行的业务结构优化调整,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变更前 变更后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东莞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东莞市横沥镇 53,000.00 33,000.00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南昌维科电池有限公司 南昌市新建区 - 20,000.00合 计 53,000.00 53,00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①

实际投资总

额②

差异金额③=

②-①

差异原因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

33,000.00

33,151.18 151.18 [注1]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9,411.32 2,411.32 [注2]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 20,000.00

18,370.84 -1,629.16 [注3]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①

实际投资总

额②

差异金额③=

②-①

差异原因合 计 70,000.00

70,933.34 933.34 [注1]

[注1]: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差异主要系“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注3]: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有效地节约了项目投入费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缓解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健发展,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6,000万支聚合物锂电池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累计实现效益2,092.92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以上,主要系受市场环境发生变化,3C消费类产品市场疲软,项目产能利用率不及预期以及产品价格下降等多重因素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累计实现效益-1,178.12万元,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20%以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25年碳酸锂价格持续处于低位,磷酸铁锂电池成本优势凸显,导致市场对钠离子电池的需求刚性减弱,公司钠离子电池销售不及预期;另一方面,公司年产2GWh钠离子电池项目于2025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该项目投产初期产品出货尚未大规模放量,产能利用率不足,规模效应不足等影响,导致公司钠离子电池成本较高,项目运行初期出现亏损。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用于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6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层在最高时点资金占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数)的投资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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