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2证券简称:维科技术公告编号:2026-008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科技术”)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529,079,375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68,493,15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万元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
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2026年1月17日公司发布《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0,17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2,14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分别按照减亏20%、持平、增亏20%三种情况对2026年情况进行测算;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
7、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期末总股数(万股) | 52,907.94 | 52,907.94 | 59,757.25 |
| 假设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 2026年10月31日 | ||
| 情形1: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减亏2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170.00 | -8,136.00 | -8,136.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40.00 | -9,712.00 | -9,712.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5 | -0.1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5 | -0.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18 | -0.1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18 | -0.18 |
| 情形2: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 |||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 |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170.00 | -10,170.00 | -10,17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40.00 | -12,140.00 | -12,140.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9 | -0.1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19 | -0.1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3 | -0.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3 | -0.22 |
| 情形3: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增亏20%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0,170.00 | -12,204.00 | -12,204.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12,140.00 | -14,568.00 | -14,568.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3 | -0.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23 | -0.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8 | -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3 | -0.28 | -0.27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维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合理且规范地使用。
(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展现有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持续落实对公司股东稳定且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不采取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新规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对于摊薄即期回报、投资者保护或者承诺内容出台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