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控制的企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93,150股测算,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维科控股发行不超过68,493,150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维科控股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维科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维科控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6年
月
日,公司与维科控股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何承命先生及维科控股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何承命 | 2,150,002 | 0.41% | 2,150,002 | 0.36% |
| 维科控股 | 152,778,214 | 28.88% | 221,271,364 | 37.03% |
| 合计 | 154,928,216 | 29.28% | 223,421,366 | 37.39% |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持有公司152,778,214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50,002股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合计拥有公司154,928,21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
29.28%。
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68,493,150股测算,维科控股认购公司68,493,150股股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承命先生将合计拥有公司221,271,36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39%。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1998年5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10706.5497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0704847832K |
| 法定代表人 | 何承命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225号(20-1)室 |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实业投资;纺织品、针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农产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黄金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纺织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本公司房屋租赁。(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公开信息,维科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维科控股于2026年3月13日签署了《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及认购股票数量、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豁免维科控股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维科控股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68,493,150股测算,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维科控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承命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