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升股份股票代码:6001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白本通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利民住所:湖南省宁乡市****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1002号百旺信智算中心5F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4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六节备查文件 ......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9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0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
| 易信科技、标的公司 | 指 | 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标的公司54.50%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 |
| 《15号准则》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后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白本通
—4—
姓名
| 姓名 | 白本通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101811970****** |
| 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张利民
| 姓名 | 张利民 |
| 性别 | 女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1241980****** |
| 住所 | 湖南省宁乡市****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主要经营场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6年5月17日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白本通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DCQ7E3U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5—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 |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承办经批准的商务文化交流活动、投资信息咨询、投资项目策划、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2、产权控制关系
|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额(万元) | 比例 |
| 1 | 白本通 | 169.58 | 33.92% |
| 2 | 海鸿投资 | 125.00 | 25.00% |
| 3 | 叶辉 | 112.50 | 22.50% |
| 4 | 胡新文 | 21.21 | 4.24% |
| 5 | 曹岩 | 12.50 | 2.50% |
| 6 | 熊桃仙 | 12.00 | 2.40% |
| 7 | 吴芳 | 7.50 | 1.50% |
| 8 | 王勤 | 7.00 | 1.40% |
| 9 | 潘才县 | 6.25 | 1.25% |
| 10 | 刘和军 | 5.30 | 1.06% |
| 11 | 马利娜 | 5.00 | 1.00% |
| 12 | 卫贞 | 2.50 | 0.50% |
| 13 | 许军强 | 2.50 | 0.50% |
| 14 | 许成进 | 2.50 | 0.50% |
| 15 | 王芳 | 2.00 | 0.40% |
| 16 | 黎柯君 | 2.00 | 0.40% |
| 17 | 张艳 | 1.25 | 0.25% |
| 18 | 赵玲 | 1.13 | 0.23% |
| 19 | 梁元建 | 0.88 | 0.18% |
| 20 | 张春秀 | 0.75 | 0.15% |
| 21 | 曾岳来 | 0.65 | 0.13%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主要负责人情况
—6—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 白本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男 | 中国 | 深圳市罗湖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无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而发生本次权益变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白本通、张利民系夫妻关系,白本通担任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易信科技
54.50%股份所致。本次交易完成后,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影响下,以发行价格5.27元/股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4,288,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6.8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增持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姓名/名称
| 姓名/名称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白本通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055,398 | 4.78% |
| 张利民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532,522 | 1.30% |
|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00,830 | 0.74% |
| 合计 | 34,288,750 | 6.82% | |
注:上表以发行价格5.27元/股进行测算,“持股比例”指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总股本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资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易信科技
97.4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增加。本次交易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5.27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62,840,75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12.49%。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序号
| 序号 | 交易对方 | 股份对价(万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 1 | 白本通 | 12,677.19 | 24,055,398 |
| 2 | 张利民 | 3,442.64 | 6,532,522 |
| 3 |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488.66 | 4,722,323 |
| 4 |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0.34 | 3,700,830 |
| 5 |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170.21 | 4,118,051 |
| 6 | 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34.74 | 2,153,211 |
| 7 |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67.37 | 1,076,605 |
| 8 |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27.64 | 4,037,262 |
| 9 | 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992.90 | 1,884,058 |
—
—
| 10 |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06.81 | 2,100,205 |
| 11 | 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3.00 | 973,430 |
| 12 | 张超曾 | 557.77 | 1,058,380 |
| 13 | 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3.87 | 1,259,711 |
| 14 | 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42.17 | 1,218,531 |
| 15 |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9.62 | 796,238 |
| 16 | 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34.04 | 823,610 |
| 17 |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83.69 | 538,302 |
| 18 | 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1.31 | 647,645 |
| 19 | 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8.93 | 282,608 |
| 20 |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69.13 | 320,934 |
| 21 | 刘毅 | 124.11 | 235,507 |
| 22 | 白俊峰 | 70.92 | 134,575 |
| 23 | 胡新文 | 66.19 | 125,604 |
| 24 | 刘和军 | 16.55 | 31,400 |
| 2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28 | 13,816 |
| 合计 | 33,117.09 | 62,840,756 | |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
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
| 前20个交易日 | 6.58 | 5.27 |
| 前60个交易日 | 6.00 | 4.80 |
| 前120个交易日 | 5.66 | 4.53 |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5.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上市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以所持有的易信科技54.50%股份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五)锁定期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个月且应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补偿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交易对方承诺将无条件地对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
、本次交易已取得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和第八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取得湖南省国资委预审核通过;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已获湖南省国资委备案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湖南省国资委的批准;
2、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并同意兴湘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等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交易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全部锁定36个月,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登记至其名下时同步质押给上市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以担保其业绩补偿义务的履行。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营业执照;
3、《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白本通
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利民
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白本通2025年12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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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长沙市 |
| 股票简称 | 华升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156.SH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白本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龙岗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张利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湖南省宁乡市****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名称 |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0持股比例:0% |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34,288,750股变动比例:6.82%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参照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注: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之“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白本通
2025年1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张利民
2025年1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盖章):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白本通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