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_公司公告_华升股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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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

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5名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升股份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就《指引》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如无特殊说明,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公告等内容,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市公司“监管措施”“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等栏目和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询,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升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所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华升股份上市以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升股份及相关承诺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华升股份已制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根据华升股份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和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审计报告、上市公司披露的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相关的公告等公开披露的文件及上市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华升股份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升股份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承诺、相关公安机关就前述主体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文件,以及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

(http://www.csrc.gov.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w/)等相关网站,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是否曾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2、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3、是否存在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2025年4月15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号),针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刘志刚、总经理廖勇强、董事会秘书蒋宏凯和财务总监梁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事项,上市公司已进行了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措施

1)上市公司已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同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

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5)第07524号)。2)上市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梳理贸易业务及对应业务模式,对照会计准则等规定,结合上市公司案例和外部专业机构的意见,固化各业务模式对应的收入确认方法,确保贸易业务收入核算和披露工作完整准确。3)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职责,复核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从内部和外部双管齐下,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规范性。

(2)针对内控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措施

1)上市公司对业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现行的制度文件逐项核查,识别执行偏差,寻找制度漏洞。重点对合同管理、贸易流程、合规审查等贸易业务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度体系。2)上市公司修订完善《印章管理办法》,明确业务印章的保管、使用范围、使用程序及责任追究。各类印章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印章使用执行“一事一印一审批一登记”原则,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印章使用审批程序,保障印章有效管理。3)上市公司对业务流程及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单据等资料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单证复核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办法》《物流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进出口业务规范改进与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办法》等,从制度上规范业务资料的全过程管理。业务资料档案实施分类管理机制,合同资料统一交由合规审计部收集存档,全套业务流程资料由财务部门与贸易业务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标准化管理,通过交叉验证确保资料完整性,并建立电子化台账系统实现全流程追溯和即时检索。同时,公司设立了合规审计部门,加大合规审查力度,对所有贸易业务资料进行审计核查,将审计结果作为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约束力度。4)上市公司对现有ERP系统功能进行重新评估,重点核查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及覆盖度。修订《信息管理制度》《ERP操作手册》,并通过梳理系统流程及审批权限构建多维度、可溯源的审批管理体系,集成法务合规审查、财务

稽核、业务校验、管理层审批等多层级节点,形成“发起—审核—执行—归档”的全生命周期电子流,将风险规则内嵌于业务流程,实现合同签署、订单跟踪、报关出运、资金拨付等关键业务环节权限的刚性控制与过程透明化管理。同时,针对业务操作相关人员开展ERP系统培训,保障业务操作规范性、及时性、完整性。

5)上市公司修订《合同管理办法》,明确合同签订要件、审批程序、管理存档等事项,强调合同经办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或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税务情况及履约能力,及时将相关资料上传至ERP系统并存档,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掌握合同进展,防范风险。

6)上市公司结合最新会计政策与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修订完成了《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针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重点问题,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的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将公司的关键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单据、财务数据及时归集完备,进一步提升业财一体化程度,做到业务端、财务端数据相匹配,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量。公司定期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易所的监管动态、相关处罚案例及监管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功底,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

4、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5年上市公司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上市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相关整改已完成。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关于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的说明最近三年,华升股份主营业务为纺纱、织布、印染、服装、家纺产品的研发、设计和生产销售。华升股份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收入77,750.5758,115.7190,136.15
营业利润-5,712.91239.64-22,697.47
利润总额-5,361.14648.70-22,973.72
净利润-5,528.621,044.46-22,27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3.602,102.31-20,845.93

华升股份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查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查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和主要业务合同,了解了上市公司销售模式和收入成本确认政策,检查了主要科目及重大交易的会计处理。

华升股份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近三年的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关联方往来及交易明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

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未发现华升股份最近三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未发现华升股份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及通过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二)关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华升股份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并查阅了审计机构对华升股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3CSAA3B0032、XYZH/2024CSAA3B0040、众会字(2025)第03237号)中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查阅了华升股份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了解并分析了华升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等。相关情况如下:

1、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在2021至2022年开展的色织类产品贸易业务中未承担主要责任,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业务的收入,但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导致2021至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因此对2021至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合并财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此事项对于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总收入91,052.07-915.9290,136.15
项目更正前更正金额更正后
营业收入91,052.07-915.9290,136.15
营业总成本109,816.18-915.92108,900.26
营业成本87,216.82-915.9286,300.91

此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未对公司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解释16号,执行解释16号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3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

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解释17号,并于2024年12月6日起依据国家政策执行解释18号,执行上述准则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4年度,上市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三)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

经查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查阅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存货跌价和商誉减值政策,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华升股份最近三年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商誉计提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122.91-346.9444.95
存货跌价损失5,595.4811,201.1714,873.34
商誉减值计提---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升股份的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减值准备存在处理不符合

会计准则的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涉及置出资产情形。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不存在置出资产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清阳王 峰贺 斯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华升股份及相关方作出的主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中相关方作出的承诺)

序号承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日期承诺期限至履行情况
1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其他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在资产重组中,为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作为“甲方”)与本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资产置换补充协议》,在《资产置换补充协议》中,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对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出了如下承诺: 1、甲方应当本着“充分尊重与保障乙方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原则处理甲、乙双方本次资产置换的全部相关事项。 2、在甲方对乙方控股期间,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不能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乙方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当乙方将来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或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范围时,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将不再从事该类业务或开发、研究、生产、经营任何对乙方将来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产品。 3、在甲方对乙方控股期间,甲方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乙方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甲方及下属企业将与乙方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同时,该关联交易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法定程序由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4、甲方及下属企业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占用乙方及下属控、参股公司的资金。对于既有的占用乙方资金的问2004-7-18长期已完成
序号承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日期承诺期限至履行情况
题,甲方承诺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解决。 5、对于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制度计提的“应付福利费940.78万元”、“应付工资531.49万元”,因其是内部债务,且乙方所属湖南维尼纶分公司、洞庭麻业分公司的全部员工随同乙方两分公司的资产置换到甲方而全部进入甲方,乙方计提的“应付福利费940.78万元”、“应付工资531.49万元”也一并置换到甲方,甲方在承继该债务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工效挂钩”工资制度进行支付、使用和管理。 6、甲方应当在两个月内办妥甲方划转到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位于深圳市的四处房地产全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 甲方应当在两个月内办妥甲方投入到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位于长沙市的相关房产的全部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并承担过户登记的全部费用。 7、甲方置出的土地使用权以株洲大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定的价值确定为双方的交易价格,由此引起置换差价的,双方进行核算确认。甲方应当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及时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建设中路90号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应当交纳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由双方各自交纳。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定的期间交付可供开发的净地(即甲方负责拆迁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按其开发需要指定的净地交付时间离资产交割日超过一年的,甲方应当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向乙方交纳土地使用费,甲方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交纳上一个月的土地使用费。 8、因湖南华升工贸有限公司存在对洋浦众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如洋浦众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在协议期满(2004年12月31日)之日起15日内全部归还委托
序号承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日期承诺期限至履行情况
理财本金2000万元,则由甲方先行按其置出华升工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份额(99%)向乙方支付洋浦众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未支付部分导致乙方的权益损失。
2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控股股东“华升集团”承诺于2006年9月30日之前偿还对华升股份的全部欠款,如果在承诺期限内未能偿还对华升股份的全部欠款,华升集团将向追加送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追加送股的股份总数为6800000股(按股改前流通股数量每10股获追送0.5股,按股改后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数量每10股获追送0.365股)2006-5-202006-9-30已完成
3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股改方案实施后,追加对价履行完毕或无需履行之日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限售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2006-5-202009-6-26已完成
4湖南省益阳市财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6-52007-6-26已完成
5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6-52007-6-26已完成
6中国服装集团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006-52007-6-26已完成
7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升集团”)与本公司于2012年12月进行了资产置换,因本公司置换出去的资产沅江洞庭士达麻纺织厂有限公司(简称“沅江士达”)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相近,为此,华升集团在资产2012-12-10长期已完成
序号承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日期承诺期限至履行情况
置换公告中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沅江士达今后不再从事与华升股份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8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为了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5-07-112016-01-10已完成
9朱小明稳定股价措施朱小明董事于2015年7月2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39600股,并承诺以上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转让。2015-07-302016-01-29已完成
10李郁稳定股价措施李郁董事于2015年7月1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并承诺增持的股份在6个月内不转让。2015-07-212016-01-20已完成
11刘政、刘少波、黄云晴、张小静、蒋贤明、易建军稳定股价措施董事刘政、刘少波、黄云晴、监事张小静、高级管理人员蒋贤明、易建军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07-172016-01-16已完成
12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控股股东承诺,在本次增持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15-07-162016-01-15已完成
13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自即日起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2015-07-112016-01-10已完成
14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为了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承诺自即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016-01-112016-07-10已完成
15刘政、李郁、刘少波、黄云晴、朱小明、张小静、蒋贤明、易建军稳定股价措施自2016年1月11日起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16-01-112016-07-10已完成
16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已于2016年1月12日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承诺: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6-01-122016-04-11已完成
序号承诺主体名称承诺事项类别承诺内容作出承诺日期承诺期限至履行情况
17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华升集团于2016年7月19日完成增持计划,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2016-07-192017-01-18已完成
18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同业竞争1、本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并采取有关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管理、委托经营、资产重组、业务整合、资产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一方停止相关业务等方式,逐步减少以至最终消除双方的业务重合情形。 2、除上述需要解决的同业竞争外,在本公司控制华升股份期间,本公司将依法采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再发生与华升股份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华升股份主要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华升股份,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华升股份或其控股企业,但与华升股份的主要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不构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少数股权财务性投资商业机会除外。若华升股份决定不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或者在收到本公司的通知后30日内未就是否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通知本公司,则应视为华升股份已放弃该等新业务机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自行接受该等新业务机会并自行从事、经营该等新业务。若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上述业务与华升股份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华升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拟从事上述业务的,本公司将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进行解决。 未来随着经营发展之需要,华升股份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2022-08-232027-08-22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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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仍可自行决定何时享有下述权利(同时或择一均可):(1)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收购前述新业务中的资产和/或业务;(2)选择以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租赁、承包经营、许可使用等方式具体经营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下属企业经营的与前述新业务相关的资产及/或业务。 4、上述承诺在本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期间长期、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华升股份造成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9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升股份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保证华升股份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升股份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体系与本公司完全独立。本公司向华升股份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华升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升股份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会干预华升股份的资金使用;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4、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升股份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保证华升股份拥有独立的经2022-08-23长期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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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体系,具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0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确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升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与华升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华升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本公司不会利用所拥有的华升股份的股东权利操纵、指使华升股份或者华升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华升股份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华升股份利益的行为。2022-08-23长期正常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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