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股份”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升股份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兴湘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2022年10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湖南华升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兴湘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为湖南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 黄清阳 | 王((峰 | 贺((斯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