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6 证券简称:华升股份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5年12月26日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为保障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会的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
权益,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应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出席会议人员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的劝导,共同维护好会议的秩序。
四、股东发言由会议主持人组织,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的股
份份额。股东在股东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
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六、与会股东应听从会议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
会秩序和安全。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照相和录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
目录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 1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
议案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25
议案六:《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27议案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28
议案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 30
议案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 32
议案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 34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 35
议案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37
议案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38
议案十四:《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0
议案十五:《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 41议案十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42
议案十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 43
议案十八:《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 44
议案十九:《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46
议案二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 49
议案二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52
议案二十二:《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 53
议案二十三:《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55
议案二十四:《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 56
议案二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57
议案二十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58
议案二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 61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议程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3:00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0楼主 持 人:董事长 谢平先生
一、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现场参会人
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二、宣读股东会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02、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3.03、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具体方案
3.0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3.05、发行对象
3.06、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3.07、发行数量
3.08、锁定期安排
3.09、过渡期损益安排
3.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1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3.12、超额业绩奖励
3.13、决议有效期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具体方案
3.1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3.1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3.16、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3.17、发行数量
3.18、锁定期安排
3.19、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2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21、决议有效期
4、《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
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13、《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14、《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5、《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7、《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18、《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的议案》20、《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21、《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22、《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23、《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4、《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25、《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7、《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
要约的议案》
三、与会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六、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七、现场会议休会,将现场投票结果上传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公司,
等待与网络投票合并的表决结果
八、复会,宣读合并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律师见证意见
十、宣读《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十一、会议结束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
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查论证,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各项条件。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8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原交易方案”)。根据本次交易谈判进展情况,公司拟对原交易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易信科技的股东天津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骆献文不参与本次交易,其合计持有易信科技2.60%的股份,故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调整为易信科技
97.40%股份,交易对象由28名调整为25名。除前述调整外,原交易
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中,天津志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骆献文所持标的资产的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
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三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易信科技”)97.4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超曾、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毅、白俊峰、胡新文、刘和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易信科技97.40%股份。交易完成后,易信科技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募集配套资金2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全部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以及交易税费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易信科技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8,148.00万元,标的资产即易信科技97.40%股份的评估值为66,376.15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易信科技97.40%股份的交易价格为66,234.17万元,不超过易信科技相应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的331,170,851.36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 拟转让权益比例 | 支付方式 |
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元)现金对价(元)
| 现金对价(元) | 股份对价(元) |
1 白本通 37.29% 126,771,948.72 126,771,948.72 253,543,897.432 张利民 11.47% 43,587,112.05 34,426,394.85 78,013,506.90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10% 16,591,096.62 24,886,644.94 41,477,741.56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74% 19,503,376.73 19,503,376.73 39,006,753.45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32% 14,468,085.87 21,702,128.80 36,170,214.67
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7% 17,021,136.09 11,347,424.06 28,368,560.1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4.17% 22,694,844.15 5,673,711.04 28,368,555.19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65% 3,546,100.00 21,276,375.86 24,822,475.86
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3.65% 14,893,485.51 9,928,990.34 24,822,475.86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2.71% 7,378,723.22 11,068,084.82 18,446,808.04
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9% 7,694,966.52 5,129,977.68 12,824,944.21
12 张超曾 1.64% 5,577,667.42 5,577,667.42 11,155,334.83
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 4,425,787.87 6,638,681.81 11,064,469.68
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7% 4,281,106.60 6,421,659.89 10,702,766.49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4% 6,294,266.98 4,196,177.98 10,490,444.96
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06% 2,893,617.57 4,340,426.36 7,234,043.93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1.04% 4,255,277.32 2,836,851.55 7,092,128.87
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4% 2,275,392.96 3,413,089.44 5,688,482.40
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5% 2,234,022.83 1,489,348.55 3,723,371.38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0.41% 1,127,550.04 1,691,325.07 2,818,875.11
21 刘毅 0.37% 1,241,123.79 1,241,123.79 2,482,247.5922 白俊峰 0.26% 1,063,817.84 709,211.89 1,773,029.7323 胡新文 0.24% 992,901.02 661,934.01 1,654,835.0324 刘和军 0.06% 248,223.77 165,482.51 413,706.2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03% 109,219.89 72,813.26 182,033.14
| 合计 |
- 97.40% 331,170,851.36 331,170,851.36662,341,702.73注:本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具体方案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5、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超曾、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毅、白俊峰、胡新文、刘和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对象将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6、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2)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
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如下:
|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 |
/
| 股) |
80%
| (元 |
/
前20个交易日 6.58 5.27前60个交易日 6.00 4.80前120个交易日 5.66 4.53
注:交易均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5.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各方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7、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5.27元/股计算,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62,840,75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13.52%。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 股份对价(元) | 发行股份数量(股) |
1 白本通 126,771,948.72 24,055,398
2 张利民 34,426,394.85 6,532,522
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24,886,644.94 4,722,323
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9,503,376.73 3,700,830
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21,702,128.80 4,118,051
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1,347,424.06 2,153,21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5,673,711.04 1,076,605
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276,375.86 4,037,262
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
9,928,990.34 1,884,058
10 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068,084.82 2,100,205
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5,129,977.68 973,430
12 张超曾 5,577,667.42 1,058,380
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6,638,681.81 1,259,711
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6,421,659.89 1,218,531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196,177.98 796,238
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340,426.36 823,61017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836,851.55 538,302
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413,089.44 647,645
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489,348.55 282,608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1,691,325.07 320,93421 刘毅 1,241,123.79 235,50722 白俊峰 709,211.89 134,57523 胡新文 661,934.01 125,60424 刘和军 165,482.51 31,40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2,813.26 13,816
| 合计 | 331,170,851.36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8、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作出如下锁定安排:
(1)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
之日起36个月且应履行完毕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补偿义务;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奇(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张超曾、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刘毅、白俊峰、胡新文、刘和军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投控通产新材料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加法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韬略新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景熙信成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西钦州中投建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新智信(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鼎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镕华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辰峰启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钦州中投嘉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翰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2)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登记至名下之日
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交易对方关于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与正式交易协议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交易对方承诺将无条件地对锁定期承诺做出相应调整,使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9、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亏损部分,由转让方按照各自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的相对比例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1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11、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2026年度、2027年度及2028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62亿元。
公司将在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当年度“实际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指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承诺应予实现的净利润)的差异情况予以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
应不晚于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2)业绩补偿方式及金额
若标的公司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已履行的补偿行为不可撤销。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的交易对价
①优先以股份形式进行补偿,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按照以下公式
进行计算:
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量应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由业绩承诺方以现金支付。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还应包括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派生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的股份。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获得的税前现金分红收益,应于公司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时返还给公司,返还的前述现金分红收益不计入已补偿金额。
②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应以现金继续补足,具体计算公式
为:
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股份数量-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将应补偿的全部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公司的指定账户。
③补偿方向公司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
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
(3)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另行对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因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影响。
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份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应以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方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另行补偿的股份数量及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①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股份数=应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
价格;
②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减值
实际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应补偿股份数量还应包括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派生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业绩承诺方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新增持有的股份。
以上所补偿的全部股份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
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有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获得的税前现金分红收益,应于公司回购应补偿的股份时返还给公司,业绩承诺方返还的前述现金分红收益不计入已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全部业绩补偿金额(包括股份补偿与现金补偿)及减值测试补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以税前金额为准)。
12、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结束,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累计数超过承诺净利润累计数(16,200万元),超过部分的30%作为公司对业绩承诺方的超额业绩奖励。上述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应超
过本次交易总价的20%(即132,468,340.55元)。公司应于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确定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并在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回款要求或履行完毕业绩承诺协议约定的应收账款回款的现金补足义务后授权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业绩承诺方,具体分配方案(包括分配名单及分配比例等)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由业绩承诺方制定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审核确定后予以实施。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的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具体方案
1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1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湘集团,兴湘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
16、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发行价格为5.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17、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37,950,66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18、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兴湘集团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9、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
用以及交易税费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则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2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公司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21、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本议案需逐项审议,其中第1项、第14项至第21项议案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四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将根据监管机关审核意见进行相应补充、修订(如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信科技”)
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与易信科技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指标计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财务指标 | 公司 |
| 易信科技 | 本次交易作价 |
| 计算指标(财务数据与交易作价孰高) | 指标占比 |
资产总额 89,680.39 86,382.9266,234.17 86,382.92
净资产额 41,441.55 46,617.29 66,234.17 66,234.17
96.32%
159.83%
营业收入 77,750.57 25,464.46— 25,464.46
159.83%
32.75%
注:净资产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分别为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六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前,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完成后,白本通及其控制的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张利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超过5%,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发行对象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
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对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易信科技97.40%股份,易信科技
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易信科技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资产
权属情况的承诺函》,承诺其已依法履行对易信科技的出资义务,出资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易信科技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九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
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其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经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其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
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三)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显著协同
效应。公司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说明并披露最近十二个月的规范运作情况、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四)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进行自查,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一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
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产情况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三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
动情况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升股份,证券代码:600156)于2025年6月10日开市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2025年6月9日为本次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为本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5月9日)收盘价格为6.40元/股,停牌前第1个交易日(2025年6月9日)收盘价格为7.86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22.81%。
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华升股份(600156.SH)、上证指数(000001.SH)及纺织服装指数(886038.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
| (2025年5月9日) | 停牌前第 |
| ( |
2025
| 月 |
| 日) | 累计涨跌幅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6.40 7.86 22.81%上证指数(000001.SH) 3,342 3,399.77 1.73%
|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 |
| (2025年5月9日) | 停牌前第 |
| ( |
2025
| 月 |
| 日) | 累计涨跌幅 |
纺织服装指数(886038.WI
2,529.82 2,695.79 6.56%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21.08%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6.25%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
22.81%,同期上证指数(000001.SH)累计上涨1.73%,纺织服装指数
(886038.WI)累计上涨6.56%。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的累计涨幅为21.08%,超过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的累计涨幅为16.25%,未超过20%。
为避免参与人员泄露本次交易有关信息,在筹划本次交易事项过程中,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完成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有关材料的填报和提交。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四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五
关于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明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涉及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六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已与兴湘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为进一步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认购规模、发行数量等相关事项,公司与兴湘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第七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
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521号)以及《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2-523号);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5〕0966号)。
前述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拟将前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工作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八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
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达到本次交易目的,公司聘请了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易信科技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
定,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提供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坤元至诚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坤元至诚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程序,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了相关核查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易信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且该评估结果已经提交湖南省国资委进行备案,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公允、合理。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十九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进行初步磋商时,立即采取了必要且充分
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二)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筹划过程,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公司股票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停牌进展公告。
(四)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25年
5月9日至2025年6月9日。鉴于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过20%,公司已在《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中进行风险提示。
(五)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框架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与白本通、张利民、深圳前海拓飞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七)公司与兴湘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八)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4日、2025年8
月23日、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9、临2025-043、临2025-046、临2025-047、临2025-054)。
(九)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交易对方已就其参
与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对方进行了沟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十)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
(十一)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法、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承诺事项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信科技”)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天健审〔2025〕2-523号),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的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2024
| 财务指标 | 年度 |
| 交易前 | 交易后(备考)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 -0.06
本次交易前,公司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2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测算,公司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公司若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一)加快战略转型落地,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易信科技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加快从传统制造业向以AIDC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战略转型,抓住算力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的战略机遇,推动公司主业结构由低毛利传统业务向高成长、高技术含量的战略新兴产业升级。通过协同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和技术积淀,提升核心技术壁垒和市场服务能力,为构建公司可持续盈利的新增长曲线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原则,实行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安排现金分红计划,强化股东回报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信心,确保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高效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与决策监督体系,为公司战略转型和业务拓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保障公司治理结构与新业务发展相适配,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治理透明度。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进行承诺。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至诚”)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最终定价是以坤元至诚出具的并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股份的发行价格未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二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
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二)在本次交易的过程中,通过交易进程备忘录的形式,详细
记载了筹划过程重要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
(三)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
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四)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均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了各方的保
密内容、保密期限及违约责任。有关中介机构和经办人员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
(五)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署了保密协议,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情况。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三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四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1、聘请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
计机构及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
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机构外,公司还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底稿扫描电子化等咨询服务。除上述聘请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五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股东回报意识,健全股东回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六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
相关事宜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
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时机、股份发行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选择、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等事项;
(二)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有权对
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包括与
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
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见;
(五)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
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如需)等;
(六)本次交易实施后,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
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相关手续;
(七)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
完成日。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董事会换届,本授权仍然有效。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华升股份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文件之二十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5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兴湘集团持有公司40.31%的股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由兴湘集团全额认购,因此本次交易(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后,将导致兴湘集团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中,兴湘集团已承诺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提请股东会批准兴湘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关联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