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卧龙新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 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全先生组成, 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傅黎瑛女士担任。
2024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傅黎瑛女士、于浩先生、王希 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傅黎瑛女士为主任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如下:
1、2025 年1 月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 年度财务会计 报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4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4 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 报表为基础开展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2、2025 年1 月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5 年3 月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出具初步意见后的审计 报告,并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初步审计意见,同意以此为基础制 作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4、2025年4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于2024年度审 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审 计部2024年度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测的议案》、《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业务合 作年度框架协议>的议案》。
5、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和《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5年5月2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关联对外担保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及其公平合理性的议案》和《关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 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7、2025年8月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更正<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公 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8、2025年10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 的议案》和《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9、2025年12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及相关说明,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数据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报表 为基础开展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三、其他职责履行情况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 评价:认为中兴华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 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5 年,在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提出审阅意见;在 现场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多次督促其对公司的审计 工作,及时推进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 一次审阅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并就审阅过程中出现的审计、经营等问题与 公司管理层及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 报告后,对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进行了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审 计制度已得到有效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及时督促公司2025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对公司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建议公司持续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审计工作具 体开展情况与公司内控管理体系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 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
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5、审议公司重大经营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的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审 阅了公司2024 年度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包括查阅公司账 簿、凭证,核对公司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等,认为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 作,提高审计效率及质量,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推进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完善,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督促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指导内部审 计等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展望2026 年,我们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高 专业素养,勤勉、尽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高。
卧龙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