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汤云为先生、王玲女士因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已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年限的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汤云为先生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职务,王玲女士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名邹惠平先生、刘江宁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经审查邹惠平先生、刘江宁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经征求邹惠平先生、刘江宁女士本人意见,其对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表示同意。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邹惠平先生、刘江宁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签字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
| 王玲 | 汤云为 | 武亚军 |
刘燕
| 刘燕 | 张毓强 |
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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