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1月30日,A股回购进展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8/30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8月29日~2026年8月28日 |
| 预计回购金额 | 0.5亿元~1亿元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0万股 |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0% |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0万元 |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0元/股~0元/股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H股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根据一般性授权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议案》。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4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H股股份,每次回购H股价格不高于回购前5个交易日公司H股股票平均收市价的105%。回购期限将在下列较早的期限届满:(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2)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有关回购H股授权之日。回购用途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股份需在回购后10日内注销。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7.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H股股份,前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