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电子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程宇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2.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71号《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置注塑设备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购置注塑机、瓶盖模具以及相关辅助设备,计划投入金额3,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增矿泉水生产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新增一条年产1万吨的玻璃瓶矿泉水生产线,计划投入金额1,500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5-072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