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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人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锦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辽07 破1 号《复函》,许可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 继续营业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6 年3 月6 日收到《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营业的请示》,管理人认为重整期间,企业继续营业,将有助于其资产保 值增值,提高重整效率,并有利于维护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合法利益, 故申请许可锦州港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经研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答复如下:
许可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债务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 的申请,管理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二、风险提示
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及公司将密切关注重整事项的进 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 站(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辽07 破1 号《复函》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 年3 月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