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