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2证券简称:长城电工公告编号:2025-49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9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所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45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收入15.75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5亿元。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2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95.44亿元,收费总额2.82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大信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426.3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9次。
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9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吉柱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静勇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高芳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20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参与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收费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本期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依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同意将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长城电工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