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何建文先生和董事杨天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建文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公司所属相关公司的所有职务;杨天峰先生因到龄退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上述二人辞职后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离任职务 | 离任时间 | 原定任期到期日 | 离任原因 | 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 | 具体职务(如适用) | 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 何建文 | 董事、总经理 | 2025年11月6日 | 2026年1月15日 | 工作变动 | 否 | 不适用 | 无 |
| 杨天峰 | 董事 | 2025年11月6日 | 2026年1月15日 | 到龄退休 | 否 | 不适用 | 无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何建文先生、杨天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任职期间,何建文先生、杨天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二人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
何建文先生和杨天峰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二位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副总经理周济海代行总经理职责,代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
周济海代行总经理职责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经理层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职责。本次授权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总经理遴选及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