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26-043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简称同正文)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故无需再行提交股东会批准。
●本集团的业务模式导致下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及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与复星财务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2、本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药控股续签《产品/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该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国药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2023年至2025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
3、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市鹏复生物医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彼时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受托担任深圳市鹏复生物医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2024年至2026年各年度管理费上限之预计。
4、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关于与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续签持续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及2025年预计上限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2025年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复星国际续签《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包括涉及房屋承租、出租业务的协议各1份)以及《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及该等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复星国际及/或其联系人各项交易之2025年预计上限及其调整。
5、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批准本集团2025年其他日常关联交易之预计(已经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持续/日常关联/连交易及其2025年预计上限的除外)。
6、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其中包括)批准本集团2025年新增与上海复健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上限。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相关审议程序
1、本集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于已经相关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预计总额内发生,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简称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额 |
|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 国药控股注1 | 医药产品、医疗器械等 | 3,600,000 | 615,550 |
| 复星国际注2 | 医药产品、诊断产品、医疗器械等 | 3,500 | 911 | |
| 复星公益基金会 | 医药产品、诊断产品、医疗器械等 | 2,500 | 665 | |
| 联合健康险 | 医疗器械等 | 200 | 183 | |
| 苏州基金、天津基金注1、3 | 医疗器械等 | 150 | 120 | |
| 小计 | / | 3,606,350 | 617,429 | |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 国药控股注1 | 医药产品、原料、试剂、医疗器械等 | 148,000 | 42,704 |
| 复星国际注2 | 定制产品、日用品、食品及饮品、文化及创意产品等 | 3,000 | 891 | |
| 直观复星香港 | 医疗器械等 | 0 | 5,883 | |
| 北京金象注1 | 医药产品等 | 0 | 2 |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简称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额 |
| 小计 | / | 151,000 | 49,480 | |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国药控股注1 | 提供劳务 | 170 | 4 |
| 复星国际注2 | 提供劳务 | 7,000 | 849 | |
| 直观复星上海注1 | 提供劳务 | 150 | 123 | |
| 联合健康险 | 提供劳务 | 3,500 | 553 | |
| 苏州基金、天津基金注1、3 | 提供劳务 | 3,000 | 895 | |
| 淮海医院注1 | 提供劳务 | 500 | 359 | |
| 上海复健注1、4 | 提供劳务 | 90 | 386 | |
| 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注1 | 提供劳务 | 7,500 | 1,101 | |
| 通德投资 | 提供劳务 | 0 | 4 | |
| 小计 | / | 21,910 | 4,274 | |
| 接受关联方劳务 | 国药控股注1 | 接受劳务 | 11,000 | 543 |
| 复星国际注2 | 接受劳务 | 9,000 | 7,558 | |
| 联合健康险 | 接受劳务 | 1,500 | 1,024 | |
| 通德投资 | 接受劳务 | 800 | 775 | |
| 直观复星上海注1 | 接受劳务 | 1,000 | 551 | |
| 施贝康注1 | 接受劳务 | 3,000 | 2,406 | |
| 上海复健注1、4 | 接受劳务 | 5,500 | 1,430 | |
| 淮海医院注1 | 接受劳务 | 0 | 4 | |
| 小计 | / | 31,800 | 14,291 | |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复星国际注2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1,000 | 126 |
| 通德投资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200 | 83 | |
| 直观复星上海注1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100 | 2 | |
| 苏州基金、天津基金注1、3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1,500 | 955 | |
| 上海复健注1、4 | 房屋出租及提供物业管理 | 150 | 285 | |
| 小计 | / | 2,950 | 1,451 | |
| 房屋承租及接受物业管理 | 复星国际注2 | 房屋承租及接受物业管理 | 8,000 | 4,007 |
| 小计 | / | 8,000 | 4,007 | |
| 通过关联方捐赠注5 | 复星公益基金会 | 医药产品、诊断产品、医疗器械、现金等捐赠 | 10,000 | 7,990 |
| 小计 | / | 10,000 | 7,990 | |
| 使用关联方授出的信用额度 | 复星财务公司 | 使用信用额度(日最高额) | 200,000 | 191,530 |
| 于关联方存款 | 存款(日最高额) | 200,000 | 183,364 | |
| 接受其他 | 服务手续费 | 100 | 0 |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简称 | 交易内容 | 2025年预计额 | 2025年实际发生额 |
| 金融服务 |
注:如小计数与各明细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注1: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注2:指复星国际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但不包括本集团。注3:系平行基金。注4:上海复健自2025年4月起转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此前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报告所列示的相关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对应的统计区间为2025年4月至12月。注5:本集团通过复星公益基金会实施社会公益捐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说明:
| 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预计额与实际发生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或商品 | 国药控股注6 | 本集团与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与分销业务的国药控股存在上下游关系,日常经营往来不可避免。2025年预计额中考虑了双方已经/可能新购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及业务发展所导致的预计交易增量。 |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或商品 | 本集团与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与分销业务的国药控股存在上下游关系,日常经营往来不可避免。2025年预计额中考虑了双方已经/可能新购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及业务发展所导致的预计交易增量。 |
注6:指“其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单位”。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 关联方简称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 国药控股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国药控股之董事,国药控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复星国际 | 复星国际有限公司 | 因复星国际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复星国际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复星公益基金会 | 上海复星公益基金会 | 因本公司董事兼任复星公益基金会之理事,复星公益基金会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联合健康险 |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联合健康险之董事,联合健康险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关联方简称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 苏州基金 | 苏州复健星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苏州基金之投委会成员,苏州基金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天津基金 | 天津复星海河医疗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天津基金之投委会成员,天津基金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直观复星香港 | 直观复星(香港)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12个月内离任的本公司董事兼任直观复星香港之董事,直观复星香港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北京金象 | 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北京金象之董事,北京金象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直观复星上海 | 直观复星医疗器械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直观复星上海之董事,直观复星上海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淮海医院 | 淮海医院管理(徐州)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淮海医院之董事,淮海医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上海复健 | 上海复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25年1至3月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4月起转为本公司合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上海复健之董事,上海复健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 | 深圳市鹏复生物医药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之投委会成员,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通德投资 | 通德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合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因本公司董事兼任通德投资之董事,通德投资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施贝康 | 成都施贝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施贝康之董事,施贝康构成本公司关联方。 |
| 复星财务公司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系本公司联营公司。因复星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复星财务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
3、就实际执行情况履行的审议程序本集团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玉卿先生、关晓晖女士、文德镛先生、王可心先生、刘毅先生、陈启宇先生、潘东辉先生及严佳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余4名董事(即4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系本集团与关联方以自愿、平等、互利、公允为原则,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除通过关联方实施社会公益捐赠外),同与非关联方进行的该类交易在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等方面基本一致;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1)本集团业务覆盖药品、医疗器械与医学诊断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医疗健康服务等领域,与上下游企业(其中包括关联方)不可避免地发生业务往来。关联方可提供的服务主要为满足本集团业务运营之需求。
(2)承租、出租房屋系用作本集团或关联方日常经营之场所。
(3)复星财务公司所提供之金融服务有利于丰富本集团存贷款业务渠道、提高本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存款收益并降低整体存款风险以及提高与外部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
2、交易的公允性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除通过关联方实施社会公益捐赠外)的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标准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交易对本集团独立性的影响
本集团业务模式导致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必要且持续,不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