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ChenPenghui)2025年6月24日,经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和勤勉义务,积极并认真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努力发挥专业特长,为本集团(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发展出谋划策,持续推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本集团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ChenPenghui)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简历
本人于2025年6月24日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系博睿瑜业(上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于该公司管理之若干医疗基金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亦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维信金科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003)及长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652)非执行董事。
即自2025年6月24日(即本人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间,下同。
(二)独立性说明
1、根据《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本人不属于下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与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又或涉及与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附属企业之间或与上市公司任何核心关联/连人士之间的重大商业交易;
(6)为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或在最近两年内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过该等服务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2、除上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形外,本人亦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1)本人并未从核心关连人士或上市公司本身,以馈赠形式或其他财务资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任何证券权益。
(2)本人在现时及自委任日期之前两年内,未向相关公司/人士提供服务之
下文所使用词汇的涵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相同。
专业顾问的董事、合伙人或主事人;本人亦不是该专业顾问现时有份参与,或于上述期间内曾经参与,向相关公司/人士提供有关服务的雇员;
(3)本人出任董事会成员之目的,并非在于保障某个在利益上有别于上市公司整体股东的利益的实体。
(4)本人现时及自委任日期前之两年内,并无与上市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有关连。
(5)本人在财政上并无倚赖上市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附属公司又或上市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此外,本人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本人自2025年6月24日起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 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 | ||
| 应当参加的会议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
| 股东会(包括类别股东会) | 2 | 2 |
| 董事会 | 19 | 19 |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 提名委员会 | 2 | 2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 | 2 |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 | 6 | 6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次参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并作出独立的思考和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未对任何议案提出反对或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渠道畅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关注并全面了解公司开展的各项内部控制及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亦重视与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沟通,并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股东会2次、业绩说明会1次。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于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独董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并以现场参会、视频会议、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和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的情况。
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履职工作,管理层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情况,并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此外,公司持续组织协调本人参加各类内外部专业培训,为全面履职提供切实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连交易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参与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及/或审计委员会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与了董事会表决,该等关联/连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等关联/连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期披露相关期定期报告,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披露内容符合相关规则和披露指引要求。
(三)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推进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财务官)的聘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补选了1名执行董事。本人参与了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就该等事项的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在遴选相关候选人时已考虑相关人士在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知识等方面的多元化要素;相关候选人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选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于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采纳及实施2025年A股期权激励计划及2025年H股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并有序推进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跟投方案及其授予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本人参与相关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参与了董事会表决。公司有关上述该等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本人持续保持独立性,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于相应任期内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做出努力,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非执行董事:ChenPenghui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