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 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5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企业管治守则》 等相关要求,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 会就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非执行董事自查确认且经本公司董事会核查,除担任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王全弟先生、余梓山先生、Chen Penghui 先生、杨玉成先生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董管理办法》 《规范运作指引》及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