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86 证券简称:苏药发3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度,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20979000)浙商银借字(2025)第00088号》借款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基于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考虑,医药集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上述银行贷款展期业务,2025年12月,医药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具体展期时间如下:
| 借款人 | 借款金额 | 原借款期间 | 原到期日 | 新到期日 |
| 医药集团 | 3,000万元 | 2025.2.13-2026.2.11 | 2026.2.11 | 2027.2.11 |
公司继续为医药集团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及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所属全资
公告编号:2026-001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184,000万元,本次继续为上述借款合同的展期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东吴南路2号8幢法定代表人:蒋中注册资本:74,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销售(分支机构经营);医药产业投资管理;医药研究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医药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24年度(已经审计):资产总额262,599.63万元,负债总额142,51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4,566.96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8,231.10万元,净资产120,089.63万元,资产负债率54.27%,营业收入52,353.26万元,净利润2,093.04万元。2025年三季度(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52,992.96万元,负债总额138,665.6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32,572.23万元、银行贷款总额80,627.43万元,净资产114,327.31万元,资产负债率54.81%,营业收入31,549.28万元,净利润-5,762.3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保证人: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4、最高担保额:在人民币叁仟叁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合同: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8年06月01日止,在人民币3,3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7、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上述公司为本公司的所属全资子公司,也是本公司的主要经营实体,本公司为支持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票据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同时为了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述公司的贷款发放要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4,170.60万元(均为公司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
73.6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13,044.04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