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1证券简称:西藏药业公告编号:2025-035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担保对象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 本次担保金额 | 16,000万元 | |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生物医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880.29万元。 | |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是□否□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2,880.29万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8.44% |
| 特别风险提示 |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期本公司为生物医药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拉萨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生物医药与浦发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2、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拉萨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生物医药与兴业拉萨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生物医药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3日、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余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银行可能提出的要求,为控股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其相应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授权期限自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2025年4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本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其他______________ |
| 被担保人名称 | 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 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_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 | ||
| 法定代表人 | 张胜华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91MABUYT4X4H | ||
| 成立时间 | 2022-7-25 | ||
| 注册地 |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B区乃岗路以南藏医药国际交流交易中心南区3号楼3层 | ||
| 注册资本 | 28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2025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
| 总资产 | 44,083.76 | 65,647.89 | |
| 净资产 | 13,046.18 | 17,033.19 | |
| 负债总额 | 31,037.58 | 48,614.70 | |
| 营业收入 | 129,271.25 | 70,158.44 | |
| 净利润 | 6,712.49 | 3,987.01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度:8000万元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2、保证人: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被担保人: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额度:8000万元保证范围: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是否有提供反担保:是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预计授权范围内实施。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生物医药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72,880.29万元,亦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44%;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