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600211)_公司公告_西藏药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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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药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公司代码:600211公司简称:西藏药业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西藏药业总部、全资子公司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上海欣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诺迪康威光制药有限公司、TopRidgePharmaLimited、西藏诺迪康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2.7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58%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本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督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未将本报告期纳入合并范围的AccureditTherapeuticsLimited及其子公司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的2%<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5%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对存在的缺陷不采取整改行动可能导致小范围偏离控制目标

说明:

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表现形式: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中未能发现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5%<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潜在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3)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设有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评价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设有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审计评价的分工与协作的监督机制,内部控制缺陷一经确认即采取整改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展开独立审计。目前,公司从整体到各业务层面,均已构建起系统的内部控制与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契合公司管理需求,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公允提供合理的保证。

下一年度,公司将在持续扎实贯彻现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持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修订与完善,重点推进新收购主体的内控整合工作。针对新收购的锐正基因,加快其内控流程的梳理、对接与完善,结合公司现有内控制度及各项监管要求,规范其业务流程、明确管控节点,确保其内控体系与公司有效协同、无缝衔接,防范并购整合过程中的内控风险,实现集团层面内控管理的统一性与规范性。同时,借助已搭建的业务信息化平台,对异常数据和流程进行实时监控与及时预警,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的纠偏效率与管控效能。在监督检查方面,公司会持续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把控,立足经营管理视角,以内控审计为基石,以经营管理为核心,秉持问题导向开展审计工作,着重加大对重点业务领域及新收购主体核心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步将新收购主体内控执行情况纳入审计范围。通过增强审计检查强度、细化审计流程以及确保审计意见的有效落实,不断推动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

提升,促使内部控制建设和管理实现持续、常态化的优化改进,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基础,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达彬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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