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以
7.3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