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6证券简称:浙江医药公告编号:2026-001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6年1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024.4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浙江医药”)已于近日完成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
月
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
月
日为授予日,向
名激励对象授予1,028.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医药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6)。
本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
2025年
月
日。2.授予数量:
1,024.4000万股。3.授予人数: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4.授予价格:
7.30元/股。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至认购资金缴纳完成前,10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的合计4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主动放弃最终未予认购。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75人变更为865人,实际授予数量由1,028.4000万股变更为1,024.4000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实际授予情况与公司第十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授予事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四舍五入)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王红卫 | 董事、总裁 | 25.0000 | 2.4405% | 0.0260% |
| 平建洪 | 副总裁 | 15.0000 | 1.4643% | 0.0156% |
| 梁丽萍 | 副总裁 | 15.0000 | 1.4643% | 0.0156% |
| 王小平 | 副总裁 | 15.0000 | 1.4643% | 0.0156% |
| 安永斌 | 高级管理人员 | 15.0000 | 1.4643% | 0.0156% |
| 李齐融 | 财务总监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邵旻之 | 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储振华 | 董事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俞育庆 | 董事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梁碧蓉 | 董事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马吉琪 | 职工董事 | 12.0000 | 1.1714% | 0.0125% |
| 核心骨干员工(854人) | 867.4000 | 84.6740% | 0.9020% | |
| 合计 | 1,024.4000 | 100.0000% | 1.0653% | |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个月、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及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应与限制性股票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比例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对应的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为最大限度的实现激励效果,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不同业务及管理板块实施考核,具体包括:(1)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2)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3)生命营养品板块;(4)药品制造板块;(5)医药商业板块;(6)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每个板块在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均分为A、B、C三档,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
)药品化学制剂研发板块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1)3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2)6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3)XC2309注射液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I期临床试验(以CDE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4)XC2309片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两个适应症(十二指肠溃疡、反流性食管炎)的临床试验所有例数入组(以CDE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2)4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3)XC2309注射液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变更剂型补充申请,取 | ||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得补充申请批件。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中的任意4项:(1)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NDA申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2)XC2309片NDA申请于2027年6月30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3)XC2309注射液于2027年10月31日前提交关键临床前沟通,取得CDE受理;(4)3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5)2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5项条件中的任意4项:(1)苹果酸奈诺沙星胶囊新增适应症NDA申请于2027年12月31日前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2)XC2309片NDA申请于2027年12月31日前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3)XC2309注射液于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II期临床试验所有例数入组(以CDE临床试验登记平台状态为准);(4)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取得注册批件;(5)1项仿制药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2)药品生物制剂研发板块(具体指“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码生物”)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1)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获批上市;(2)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305在2026年5月31日之前获得临床II期批件;(3)新码生物有一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临床I期批件。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中的任意2项:(1)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上市;(2)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305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临床II期批件;(3)新码生物有一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在2026年12月31日前获得临床I期批件。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1)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ARX305项目II/III期关键临床入组;(2)新码生物在2027年9月30日之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3)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4)新码生物在2027年10月31日之前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累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
| B | 50% | 公司该板块同时满足以下4项条件中的任意3项:(1)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 | ||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前完成抗体偶联药物ARX305项目II/III期关键临床入组;(2)新码生物在2027年11月30日之前获得第二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3)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第三项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ADC产品临床I期批件;(4)新码生物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累计销售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 | ||||
| C | 0% | 未满足档次B对应的考核要求。 | ||
注:上述“累计销售额”指新码生物抗体偶联药物ARX788产品实现销售后,该产品累计实现的经审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生命营养品板块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低于8%。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 | ||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8%。
(
)药品制造板块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低于8%。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 | ||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8%。 | ||||
(
)医药商业板块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该板块毛利润增长率低于3%。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4%。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 | ||
| C | 0% |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在该板块的毛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该板块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毛利润计算,毛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3%。
(
)管理总部(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解除限售阶段 | 考核期间 | 公司层面的考核标准 | ||
| 考核结果 | 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对应的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低于8%。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度 | A | 10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 B | 5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 | ||
| C | 0% | 以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两个年度的合计净利润计算,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低于8%。 | ||
注:1.上述“毛利润”指标为公司相应板块业务营业收入与该板块业务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
励费用影响)作为计算依据,并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相应板块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E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合
格”。具体如下:
| 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当期考核结果 | 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 |
| A/B/C | 考核合格 | 1.0 |
| D/E | 考核不合格 | 0 |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份的计算方式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股份将综合公司层面的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的考核结果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所属板块当年度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系数×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19日就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5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12月18日止,浙江医药已收到86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行权款合计人民币7,478.12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1,024.4000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6年
月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过户登记确认书》,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月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本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比例亦不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 证券类别 | 变更前股份数 | 本次变更股份数 | 变更后股份数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275 | 10,244,000 | 10,248,275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961,633,475 | -10,244,000 | 951,389,475 |
| 总计 | 961,637,750 | 0 | 961,637,750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1月26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2025年度 | 2026年度 | 2027年度 |
| 1,024.4000 | 6,894.21 | 319.60 | 3,287.31 | 3,287.31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