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02证券代码:400224证券简称:苏阳光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协议书的议案》,鉴于子公司阳光埃塞俄比亚毛纺织染有限公司SUNSHINEETHIOPIAWOOLTEXTILEPLC(以下简称“埃塞毛纺”或“乙方”)常年处于亏损状态,同意将埃塞毛纺现有的厂房、土地、设备出租给江阴市雅顺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本次出租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降低亏损并获得租金收入。本次租赁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详情如下。
一、《租赁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有意向整体租赁乙方位于埃塞俄比亚现有的厂房、设备等进行经营,故此,甲、乙、丙各方就前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范围
1、甲方承租乙方现有的厂房、土地、设备,利用乙方场地、员工、技术以及乙方在埃塞俄比亚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资质等)等生产产品,对外销售或自行消化。
2、租赁期间,乙丙方同意甲方因产能拓展需要并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在乙方的土地上投资建造厂房,但甲方扩建或改建之前必须向乙、丙两方备案。甲方有权增加自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甲方投资建造的厂房及购买的机器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租期届满后,甲方应与乙、丙两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新建厂房以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认可的评估师评估)折价优先出售给乙方或乙方认可的其他第三方;
公告编号:2025-102如乙方不同意受让的,则乙方、丙方同意由甲方继续租赁新建厂房占用的土地(租金按当地工业园区的市场标准执行)并继续经营,具体细节及租赁协议另行签订。
(二)、租赁经营期限
1、租赁期限五年,自2025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4日。
2、第一轮五年租赁期限届满后,如各方对后续租期内租金无异议的,则自动续租五年,以此类推直至租期满20年(4轮);如后续租期内租金需要调整的,则各方另行补充协议约定。
3、租赁期间,如甲方与丙方(或丙方控股的公司或关联公司等)达成对乙方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或资产收购合意的,则租赁期限提前届满,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收购权。甲方已预付但未实际产生的租金由丙方或丙方的关联公司退还甲方。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及其支付:
第一、第二年度每年度租金(含税)为800万元(人民币,下同),第三、第四、第五年度每年度租金(含税)为850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略)
2、甲方支付的租金已包含本次租赁所需支付的所有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埃塞的租金、租赁税费),如因埃塞法律规定需要甲方(或甲方在埃塞设立的新公司)与乙方再行签署租赁合同等额外产生相应税费的,该税费应根据埃塞法律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再行签署的租赁合同如与本合同条款发生冲突,以本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四)、租赁期间的经营安排
1、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前乙方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结欠的工资、税金、罚款等),由乙方和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间原属乙方的流动资金、原料、机物料、流水线结存、成品等仍归乙方所有。租赁期间甲方自负盈亏,全部生产经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机器设备厂房维修、土地、厂房应缴纳的物业费等各项税费、职工薪酬及原材料采购、其他各种经营开支)均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全部经营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如产生经营利润,利润全部归甲方所有。
2、甲方租赁期间,对于丙方提供的订单,第一年丙方按照面料不高于2.6
公告编号:2025-102美元/米、服装不高于10美元/套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加工费用(不包含原材料费用)。丙方订单的利润归丙方所有。对于丙方的订单,甲方应当使用乙方原有的生产线及技术工人,甲方不能随意改动原有的生产线及调整高级技术工人的岗位。丙方享有订单安排优先权,甲方应当使用乙方原有生产线以及生产技术,保证产品品质,并按丙方要求的时间按时交付。
3、对于乙方现有的工作人员,三方确认按照如下方式处理:(1)对于丙方要求必须留用的中方员工,经甲方确认后予以留用,租赁期间由甲方与其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如租赁期间,甲方发现该部分留用员工存在不服从管理或影响生产经营等不适合留用情形的,甲方有权中途退回。(2)除第(1)款所述员工外的其他员工,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经营的需求进行调整。对于该部分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中方员工,丙方应当负责召回并承担费用。对于甲方不需要留用的埃塞员工,甲方亦有权进行人员调整。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需求另行安排录用其他员工。
4、因乙方现有的面料,服装生产加工等仍需丙方国内设计,网络管理,ERP系统维护等各个团队的远程支持,租赁期间,丙方承诺继续向甲方提供设计等多方位的远程技术(软件)支持,且服装制版软件服务需免费提供。
(五)、甲乙丙三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保留乙方原面料和服装生产线,在不影响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优化技术、优化节能及优化设备布局。
2、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
3、乙方特此披露:乙方于2024年在埃塞俄比亚境内收到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书(以下简称埃塞案件),诉讼请求如下,要求乙方支付剩余工程及材料款项人民币103,337,678元,按诉讼当日汇率折算为1,550,065,173比尔,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律费用等。埃塞案件存在争议,后续埃塞案件如判决支持江苏宝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的,可能影响甲方的生产经营。甲方对埃塞诉讼情况及存在的风险已完全知悉,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该埃塞案件由甲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如埃塞案件的裁判结果或后续最终处理结果影响本协议履行的,则各方确认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丙方应保证其为乙方100%的控股股东,并有权与甲方签署本协议。如因
公告编号:2025-102任何原因(埃塞案件除外)导致本协议无效从而导致甲方不能合法使用乙方的土地设备厂房等,三方应当优先协商友好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则甲方应根据当年度的租金标准以及实际租赁天数结算租金,多退少补。乙方、丙方因此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以甲方已预付但实际未发生的租金为上限。
(“不可抗力”等协议内容略)
二、租赁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子公司埃塞毛纺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降低亏损并获得租金收入,同时该租赁交易不影响埃塞毛纺未来的生产经营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风险提示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存在诸如法律诉讼、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税务发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停工停产或者三方解除租赁交易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租赁协议书》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