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首席技术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裁,下同)、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运营总监。 |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1-9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首席技术官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首席技术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裁1-9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首席技术官1名、总工程师1名、运营总监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和运营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表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相关具体事项。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
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亨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