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阶段。?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处的当
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法院判决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深圳提达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工程款130,002,183.53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
金。?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本案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由于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
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2024年3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就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达装饰”、“原告”)提起的与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华置业”、“被告”)之间关于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粤0305民初2285号之一至十):莱华置业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提达装饰支付工程款130,002,183.5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临2024-009)。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因被告深圳莱华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提达装饰申请,法院于近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5)粤0305执调11581号),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莱华置业存款,扣留、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财产(以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暂计人民币152,280,383.99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相应坏账准备。本案目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由于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