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融鑫”)计划自2025年4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0,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自2025年4月11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止,四川融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12,250,900股,累计增持股份金额5,000.02万元,占公司总股本0.678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名称 |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 增持主体身份 | 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控股股东或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__________ |
| 增持前持股数量 | 176,959,400股 |
| 增持前持股比例(占总股本) | 9.7976% |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 增持主体名称 | 四川融鑫弘梓科技有限公司 |
| 增持计划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11日 |
| 增持计划拟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1日—2025年10月11日 |
| 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 | A股: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数量 | 不适用 |
| 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 | 不适用 |
| 增持股份实施期间 | 2025年4月11日—2025年10月10日 |
| 增持股份结果对应方式及数量 | 1、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2、增持数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的股份数量为12,250,900股。 |
| 累计增持股份金额 | A股,5,000.02万元 |
|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占总股本) | A股,0.6783%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 189,210,300股 |
| 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 | 10.4759% |
(二)实际增持数量是否达到增持计划下限?是?否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