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董事蔺剑、张涛、闫军及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高丽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