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免除花天文、郑万丰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将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公司对花天文先生、郑万丰先生、郑东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公司治理制度明细如下:
序号
| 序号 | 制度名称(修订后)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批 |
| 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是 |
| 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是 |
| 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是 |
序号
| 序号 | 制度名称(修订后) |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批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是 |
| 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是 |
| 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 7 |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 是 |
| 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是 |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3: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阳光照明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