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景谷林业”)拟以现金交易方式向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出售所持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银木业”)5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重组事宜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本次重组相关信息日前6个月(2025年2月16日)至《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5年11月14日)止。(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除因已失联等无法配合核查的人员外,本次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机构和人员。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