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协议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54%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协议转让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4%股权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坚持中央企业主责主业总体需求,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而作出的安排,符合国有资本投资的性质和长远发展利益,其标的股权转让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运作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放弃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放弃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坚持做好主责主业,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经营规划等而作出的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和长远利益,且标的股权的转让以评估值为基础,定价公允,运作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玉杰、陈钟、韩菲
2025年12月26日
